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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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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肥料)简罚〔2026〕1号 |
武汉新绿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武汉新绿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
914201175945188265 |
罗汉平 |
武汉新绿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 |
1.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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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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