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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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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动监)罚〔2026〕1号 |
武汉市江夏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大桥牲猪定点屠宰场涉嫌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市江夏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大桥牲猪定点屠宰场 |
91420115MA4KMXJF6W |
况惠芬 |
2026年2月13日武汉市江夏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大桥牲猪定点屠宰场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使用不具备吊挂设施的普通货车敞运15头共30片热鲜片猪肉胴体(总重量1500公斤)前往洪山区白沙洲增益冷链市场,运输的猪肉没有外包装且堆放紧密,直接接触到了车厢底部。 |
警告。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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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立即改正。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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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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