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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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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诊疗)罚〔2026〕1号 |
熊先不使用病历案 |
熊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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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市硚口区立安宠物诊所开展案件线索现场调查,通过查看诊所涉案诊疗的处方笺及询问诊所经营者(执业兽医)熊先,证实当事人存在在诊疗活动中没有使用病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之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20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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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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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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