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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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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兽药)罚〔2025〕16号 |
武汉泓希超市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武汉泓希超市有限公司 |
91420105MAE4T3A0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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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
当事人通过美团“世纪精品超市”王家湾店销售犬瘟热筛查用品、犬冠状筛查用品、猫瘟筛查用品等三种假兽药,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
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2.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74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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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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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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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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