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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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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农药)罚〔2026〕1号 |
武汉市东西湖新农旺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武汉市东西湖新农旺农资经营 |
92420112MA4JM0FE1Q |
谢勇 |
2026年1月19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东西湖新农旺农资经营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核实,该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通过查询进货单证实武汉市东西湖新农旺农资经营部存在销售农药产品的事实,该营业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的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0项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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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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