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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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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农机)简罚〔2026〕1号 |
武汉市八塘顺聚农业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
填写维修记录案 |
武汉市八塘顺聚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420115MA4K116RXY |
谭隆军 |
2026年5月11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八塘顺聚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违反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警告。2.依据: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 1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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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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