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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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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饲料)罚〔2026〕2号 |
武汉市汉阳区九尾猫宠物店涉嫌经营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案 |
武汉市汉阳区九尾猫宠物店 |
92420105MA4EYPMG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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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北月 |
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汉阳区九尾猫宠物店开展现场检查,查看销售台账发现该店销售了原料目录含有海参的“风筝有风”饲料,后查实该款产品实际未添加海参,该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之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16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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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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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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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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