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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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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
(动监)罚〔2026〕18号 |
胡梦月未按照规定遵守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案 |
胡梦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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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遵守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 |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2026年版)》第70页序号96条“初次违法,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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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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