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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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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
(动监)罚〔2026〕19号 |
詹虎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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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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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 |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2026年版)》第100页序号141条“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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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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