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1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10% | 9月1次 |
2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全市从事肥料生产单位 |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10% | 7月1次 |
3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市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现场检查 | 6% | 4月、9月各1次 |
4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全市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行政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4% | 6月、8月各1次 |
5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检查 | 全市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10% | 5月1次 |
6 |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市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20% | 5月1次 |
全市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20% | 6月、9月各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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