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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06-25 15:46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计划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

实施时间

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现场检查

10%

9月1次

2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全市从事肥料生产单位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10%

7月1次

3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全市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行政检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

6%

4月、9月各1次

4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全市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行政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

4%

6月、8月各1次

5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检查

全市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现场检查

10%

5月1次

6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市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

20%

5月1次

全市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

20%

6月、9月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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