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4年武汉市委特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2014年全市农业工作目标,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成员和设施蔬菜基地从业人员为重点,结合十万亩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赏花经济等需要,多层次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农业实用人才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内容
(一)农业创业培训
面向有意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18至50岁青年农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两后生、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打工返乡农民工、以及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养大户等开展培训。主要针对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天(或不少于84学时),后援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200人,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
(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
面向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员、农业科技核心示范户、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等,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主要针对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核心示范户)有效管理、发展壮大、农业科技等知识培训,采取面授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或120学时),培训人数100人,补助标准每人4000元(含资格认定费),培训后要进行资格认定。
(三)设施蔬菜从业人员培训
面向全市设施蔬菜基地年龄不超过65岁的从业人员,主要针对设施蔬菜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5000人(新洲区1000人、黄陂区1000人、江夏区1000人、东西湖区800人、蔡甸区700人、汉南区500人),补助标准每人200元。
三、培训应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地在武汉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非行政机构)。
(二)应拥有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兼职老师不少于10人。
(三)若承担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必须具有创业培训资质和学员资格认定资质。
(四)应拥有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
(五)武汉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有培训资质的科研院所、农业 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均可承担培训任务。
四、竞争性立项
2014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行招标制,有意向投标人可到武汉市政府采购网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和查阅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照《武汉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招投标相关事项(具体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培训工作专班。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专班,要有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会计、出纳、信息报送员等,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应通过武汉农业信息网和阳光工程公示专栏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是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主要职能,具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权力,为此,各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经费使用。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鄂农发〔2012〕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 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信息。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录入学员信息(武汉市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阳光工程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阳光工程政策并积极参加培训。
联系人:许先根,联系电话: 65683235
邮 箱:17447466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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