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品牌农业发展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一村一品”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品牌农业建设、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促进产品优化升级为根本目标,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示范带动等途径,引导创建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培植一批市场潜力大、产业集中度高、区域特色明显、品牌影响力大、附加值高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提升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建设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
(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
(四)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为40%以上。专业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三、扶持重点
(一)扶持对象与范围
“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扶持的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扶持范围为本市辖区范围内所属新城区的专业村,其主导产业或产品包括蔬菜、水产、林果茶、畜牧、健康杂粮、休闲游等。
(二)扶持方式与内容
“一村一品”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专业村的实施主体进行奖励补贴,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且“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5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仓储设施、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运输车辆;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与信息化建设;
3.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制订相应标准生产规程、地力改善、绿色防控扩面以及产品质量监测等。
四、申报要求
“一村一品”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体为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优先选择产业或产品基础发展条件成熟、品牌效应明显、示范引领效果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要求及市场需求,其产业相对集中、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已形成区域规模的主导产业,围绕品相、品质、品味、品牌的“四品”提升,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品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市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产业或产品可优先申报。
(四)获得全国、全省“一村一品”示范村称号的专业村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管理
按照“市级定标准、区乡抓创建、评审定对象、验收给奖补”的工作机制,由区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一村一品”项目建设,每个区要建成“一村一品”专业村1-2个。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一村一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评估后,由市农委对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进行统一认定,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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