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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市赏花游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3-18 03:37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15年赏花游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根据《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年)》(武政〔2012〕96号)和《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13-2015)》(武政办〔2013〕20号),结合2013年、2014年赏花游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对2015年补贴政策作了适当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赏花游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扶持对象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分为赏花游、特色乡村休闲游、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四类,区别四大类型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

  (二)标准化原则。项目建设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6大山水田园赏花区中主题花卉特色鲜明、旅游服务功能配置完善、具有农业生产功能和一定生产规模、田园景观美化的重点项目和旅游特色村。

  (四)可行性原则。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具有项目策划、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旅游服务管理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赏花游项目。赏花游项目申报执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赏花游项目指南的通知〉》(武农计〔2013〕9号)申报条件。

  (二)特色乡村休闲游项目。符合《武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特色鲜明,生产基地规模500亩以上,周边自然山水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生产和旅游服务等的经营许可,取得农业用地经营权和建设用地许可。

  (三)旅游特色村项目。执行《全市旅游特色村创建标准与项目申报指南》(武农计〔2014〕96号)。

  (四)农家乐项目。符合《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的旅游特色村和新农村建设的美丽乡村范围内,农民利用自有住宅,2015年新开发经营农家乐项目,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赏花游项目。2015年新建赏花游项目补贴范围与标准继续执行《武汉市赏花游项目指南》(武农计〔2013〕9号)。凡享受过2013、2014年赏花游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补贴道路、水电、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设施建设。新增特色花卉种苗引进和育苗温室补贴项目。特色花卉种苗引进项目,根据引进种苗的品种、数量、投资额,按照引种投资额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花卉育苗连栋棚温室补贴标准执行《武汉市农业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武汉市农业生产连栋薄膜温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武农计〔2014〕156号)。

  (二)特色乡村休闲游项目。补贴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赏花游项目指南》(武农计〔2013〕9号)。

  (三)旅游特色村项目。补贴《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赏花游特色村,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全市旅游特色创建标准与项目指南》(武农计〔2014〕96号)。

  (四)农家乐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二星级标准以上的经营户给予2万元/户补贴。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程序执行武农计〔2013〕9号和武农计〔2014〕96号文件的同时,对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力求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建设内容要以规划设计图纸为依据,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等级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计价执行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二)项目实施计划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责任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工程进度安排和工程管理工作方案,土地流转和建设用地许可的相关证明齐全。

  (三)突出引进花卉种苗的稀缺性。引进花卉种苗主要用于园林景观建设,要突出赏花特色。说明引进的必要性,引进品种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生物学特性及适当性、用途等。

  (四)加强对农家乐补贴项目申报的指导。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创办农家乐,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农民经营户自主申报,并提供营业执照、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等资料。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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