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14年度有机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4年,通过财政补贴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使全市有机肥产能达到40万吨以上,推广应用有机肥面积达到70万亩。
二、项目安排
2014年安排有机肥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其中:生产环节补贴200万元,推广环节补贴300万元。
三、有机肥生产环节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2、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含临时登记证),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检验报告。
3、以武汉市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食用菌废弃物和其它农产品加工下脚料为原料,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肥料标准等。
(二)补贴内容
主要对本年度有机肥生产企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贴。
(三)操作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区农业、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农业、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主要包括:《2014年市有机肥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肥料产品登记证复印件等。
2、市农业局将按照择优扶持、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区上报的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分前八名的项目给予扶持。
(四)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业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整理资料,并向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区农业部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照市下达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并将验收情况报市备案。
四、有机肥推广环节补贴
(一)确定供肥企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供肥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招投标工作委托市农交所负责。
(二) 扶持政策及标准
施用户按其施用推广有机肥的数量每吨补贴150元,每一施用户购肥数量最低不低于20吨,最高不得超过500吨。
(三)具体步骤
1、凡从事蔬菜、粮食、林果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在区的农业部门提出购买有机肥补贴申请。请求购买有机肥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有关材料:身份证原件、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区农业部门根据单位申报使用有机肥情况,对施用者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照“总量控制、重点优先、补完为止”的原则,对各区下达补贴指标控制数,区根据市下达的控制数,向申请人发放《购买有机肥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对象凭《购买有机肥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机肥生产企业全价购买有机肥,取得购肥发票及售后服务证明。
4、补贴对象购买有机肥后,携身份证明材料、确认通知书、销售发票以及售后服务证明,到区农业部门填写《购买有机肥补贴申请受理通知书》。
5、区农业部门对补贴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武汉市农业信息网”或购肥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农业部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市农业、财政部门。
7、市农业局对各区报送的有关购肥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企业要做好有机肥生产、销售和质量检测情况的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原料来源、生产、销售去向等信息,以便于各级部门稽查审核。
2、各区农业部门要对中标企业的有机肥生产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有机肥安全使用。对中标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对弄虚作假、转手倒卖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予以制止,一经查实,取消其有机肥补贴资格,取得补贴资金的一律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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