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 > 2015年武汉市种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武汉市种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4-02 05:16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战略总目标和发展现代种业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种都”和10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100万亩蔬菜生产和都市农业发展的种子种苗需求,以提升种子供应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种子生产加工和应用能力为重点,加强蔬菜、粮油良种研发、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实现产业升级、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投入扶持我市蔬菜等农作物种业发展,带动我市种子企业打造一批现代化的种子研发、加工、仓储、检验中心,带动种子企业在新城农业主产区打造一片辐射带动力强、影响范围广的制种基地,全面提升我市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先进示范和带动产业升级作用,引导和带动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良种推广应用步伐的显著加快。全年建成蔬菜、粮油种子精选包衣生产线10条,配套添置先进检验及研发仪器设备设施;着力打造国家级水生蔬菜育繁推体系;建设标准化制种基地5000亩。 

  三、项目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市级种子工程项目主要向菜篮子工程优势作物集中、向重点企业集中、向关键环节集中。 
  (一)优势作物。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重点支持水生蔬菜(莲藕)、鲜食玉米、两用油菜、其他蔬菜,兼顾具有较大优势的杂交水稻、杂交棉花等作物。 
  (二)重点企业。重点支持我市科研育种实力较强、生产加工能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种子核心龙头企业;蔬菜重点支持具先进研发实力,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育繁推实体,水稻重点支持有综合实力的综合性龙头企业,专业化种子企业重点支持在相应产业、在全国或长江流域及西南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玉米龙头企业、棉花龙头企业、油菜龙头企业。 
  (三)关键环节。一是支持种子企业提升生产及科研能力,包括支持企业购置现代化种子精选、烘干、包衣包装、检验及科研设施设备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原原种、原种繁育基地;三是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现代化种子仓贮运设备设施等;四是支持种子企业在新城农业主产区开展水稻、蔬菜、玉米、油菜、棉花等优势作物良种制种,加快提升制种效益。 

  四、项目立项方式及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立项,采取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资金总额度为1000万元。 
  (一)农作物种子精选包装及科研能力提升项目:通过竞争性立项支持具有竞争力的核心龙头企业购置现代化种子精选、烘干、包衣包装、检验及科研设施设备,新建或改扩建现代化种子仓贮设备设施等。 
  (二)农作物制种基地及原原种繁育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立项,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制种基地。对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建设基地改造为制种基地的水、电、路和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新建制种基地内的水电路和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原原种繁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或新建,按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制种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制种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原原种繁育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由本市种子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武汉,并具有农业部或湖北省农业厅颁发的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企业综合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经营推广的品种符合当前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竞争力;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制种基地;种子生产加工能力、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靠前(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的行业统计数据为准)。其中: 
  蔬菜: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科研育种实力较强,有自己的科研育种团队,主营品种在市内占有率交大,蔬菜种子供给具较大贮备实力。 
  油菜: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以油菜为主营业务,主营品种在湖北省及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科研育种实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选育推广的品种符合当前油菜产业发展需求,并具有早熟油菜品种选育基础。 
  水稻: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上市基础和上市潜力;科研育种实力较强,有自己的科研育种团队;主营品种在湖北省内市场占有率较大。 
  玉米: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以玉米为主营业务,主营品种在湖北省及西南玉米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科研育种实力较强,有自己的玉米科研育种团队。 
  棉花: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以棉花为主营业务,主营品种在湖北省及长江流域棉花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科研育种实力较强,有自己的棉花科研育种团队。 
  3、企业自身有相应投资需求和基础,本项目资金在企业自有投资基础上进行配套补助,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二)申报方式 
  1、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市属单位(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市属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或市属主管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附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3、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其它相关材料,包括表格、图纸、相关证明等,以A4幅面装订成册,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号,同时整理形成电子版本。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为无效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万里     联系电话:027-82285641  
  电子邮箱:921999779@qq.com  


(采编人员:熊卉)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武汉农业农村"新浪微博
"武汉农业农村"头条号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