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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种子产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05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2017年,为加强我市种业科技创新引领,促进种业发展,就做好种子产业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的总体要求,以提升种子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良种推广能力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种子产业建设,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健康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种子产业建设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总量控制、先建后补,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标准切块到区。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将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信息、验收标准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条件企业具体实施。

  (一)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企业,并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综合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科研育种实力较强,自有科研育种团队;经营推广的自有品种符合当前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竞争力;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加工基地。

  四、奖补支持的内容 

  2017年全市种子产业建设奖补资金600万元,支持种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蔬菜新品种引试基地建设和蔬菜种子南繁基地建设。

  五、奖补标准 

  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1.对新建或改扩建科研设施设备、种质资源库、种子仓贮设备设施、生产加工设施和检验设施等,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以内补贴。

  2.对蔬菜种子南繁基地及蔬菜新品种引试基地建设的水、电、路、保护栽培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投资额的45%以内补贴。

  六、市级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切块分区、实施后补贴”的财政政策要求,2017年市级种子产业建设工作奖补资金600万元全部切块到区,其中武昌区200万元、洪山区180万元、黄陂区60万元、东湖高新区60万元、汉南区60万元、新洲区40万元。(资金安排见附件1)

  七、实施步骤

  (一)网上公布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在武汉农业信息网上发布《2017年全市种子产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备案登记

  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对建设进行登记,在《实施方案》上网公布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登记的不再受理。登记时应提交建设申请、实施方案、符合实施主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形成登记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武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三)建设限期

  登记备案的建设单位按《2017年武汉市种子产业建设标准》进行创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建设完成。

  (四)检查验收

  在建设期间,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建设完成后,由区级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在武汉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备存档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验收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武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存档,市级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到位。

  八、明确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二)相关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种子产业建设日常指导工作,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对建设进行督导协调、通报建设进展情况。 

  (三)市农委(农技中心):负责牵头督办、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报各区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导种子产业建设各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分工,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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