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要求及龙良文副市长对《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恳请审定2017年全市畜禽退养和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请示》(武农文〔2017〕50号)所做批示精神,为大力推进种养循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提出2017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建设“生态养殖、种养循环”为目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努力改善畜牧养殖环境,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的业主方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开展自建,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实施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2017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标准、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小区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与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平竞争,项目主管部门将择优支持。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财政资金负责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蛋鸡年存笼10万只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奖补;区级财政资金负责生猪年出栏500—9999头或蛋鸡年存笼5000只—99999只的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奖补。
三、预算安排
根据武农文〔2017〕50号要求,2017年市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奖补资金2800万元全部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800万元、黄陂区700万元、新洲区700万元、蔡甸区500万元、汉南区100万元。按“先预拨、后清算”的管理办法,市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奖补资金先拨付50%,待验收后再拨付另外50%。
四、建设条件
开展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畜禽养殖小区(场)选址位于畜禽限养区或适宜养殖区,建设用地为非基本农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要求。
(二)畜禽养殖小区(场)年设计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要求: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蛋鸡年存笼10万只以上。
(三)畜禽养殖小区流转足够的土地用于种植基地建设。根据畜禽养殖小区设计规模测算,流转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1万头生猪或350亩/10万只蛋鸡(刮粪工艺)的标准。
(四)若生猪养殖配套建设的种植基地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但未达到配套消纳标准的,养殖业主可与有土地的农业公司通过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发展种养循环,成立的股份制合作企业须为畜禽养殖业主控股或畜禽养殖业主为最大股东或畜禽养殖业主所占股份不得低于15%。
(五)配套流转土地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六)已享受武汉市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补贴的畜禽养殖小区不能申报2017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
(七)安置精准扶贫户劳动力就业或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或通过市级环保达标验收的畜禽养殖小区,优先享受项目扶持。
五、奖补标准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奖补资金,生猪按年设计出栏规模,每1万头奖补标准100万元;蛋鸡按年设计存栏规模,每10万只奖补标准100万元;年设计出栏规模在1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1000亩,由于土地流转确有实际困难,可通过配套环保设施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其享受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实际流转土地面积相配套的养殖规模进行测算。
六、项目验收要求
由各区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达到项目建设标准,由第三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依据验收报告由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并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备案存档,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验收结果据实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主管部门要将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区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搞好对项目的服务指导,做到提前介入、提前规划、专人负责、专门建档、跟踪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项目建设档次和质量。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主管部门为主。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附件:1.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生猪养殖)
2.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蛋鸡养殖)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生猪养殖)
一、场区布局合理化
年出栏1万头以上,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功能清晰,按风向、地势布局合理。
二、猪舍建设标准化
(一)猪舍为保温隔热的全封闭式标准化猪舍。要求雨污分离、全进全出设计,每头能繁母猪配套栏舍面积≥12m2。
(二)自繁自养小区的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保育舍仔猪配套栏舍面积≥0.5m2/头。
三、养殖设施自动化
(一)全场具备自动化喂料、自动饮水系统或智能化饲喂设备。包括种猪及育肥猪饲料自动输送系统、饲料自动饲喂器或智能化饲喂设备。
(二)具备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自动化控制设施与湿帘、风机、通风换气等设备,达到养殖小环境(包括温度、湿度、CO2、氨气等)智能化控制。
(三)自繁自养小区要求具备一定的高效繁育、质量控制的检测装备,能够高效开展人工授精工作。
四、生产管理智能化
(一)建有完善的投入品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饲养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投入品及病死猪无害化可追溯。
(二)生产数据分析与养殖档案管理信息化。要求养殖档案载明的所有信息,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和价格、成本核算等全部信息化,并实时可查、数据分析结果准确。
(三)建立覆盖全场的电子监控系统,办公楼设有信息收集中心及监控室,安装液晶显示屏具有信息储存和回放功能,监控信息保存期7天以上。要求养殖园区Internet(互联网)端口≥1个/小区,接入速度≥4Mb/s;信息化电子监控系统≥1套/小区。
(四)具备完善的生物安全监测记录。
五、生态环境景观化
养殖小区办公楼前有醒目的花园式景观。园区非硬化地面、栋舍间空地种植树木、草坪,美化环境,生活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产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养殖粪污资源化
(一)基础设施
1、土地消纳面积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按出栏规模每1万头不低于1000亩,具备农交所土地流转鉴证书或自有土地证。
2、种植基地与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场)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公里。
3、种植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网格化布局,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贯穿园区,与外部干道相联通,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5CM,宽度不低于3.5M,路旁种植行道树;支路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0CM,宽度不低于2.5M。主干道与支路水泥或柏油硬化面积不得低于流转土地面积的2%。
4、合理配备生产所需的电力、电信设施;供电能力应满足种植基地用电负荷需要;电力电信线路敷设规范安全。
(二)生产设施
1、根据种植需求,配置肥水同灌、喷滴灌等设施。
2、根据种植需要,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三)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1、生猪养殖小区附近建设粪污贮存池,上加盖板,用于贮存畜禽粪污,贮存池容量根据生猪年设计养殖规模,按存栏猪0.25m3/头测算。
2、种植基地应建设粪污存放池,用于作物的施肥、灌溉,存放池总容量按存栏猪1m3/头测算。
3、贮存池与存放池间应建有直径11CM以上的PE管输送管网,不能满足输送管网建设条件的应配备规格不低于4吨的吸粪车,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的配备2台,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增加1000亩土地需增配1台。
附件2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蛋鸡养殖)
一、园区布局合理化
蛋鸡年存笼规模10万只以上,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功能清晰,分区布局合理。
二、鸡舍建设标准化
(一)鸡舍为保温隔热的全封闭式(可以带窗、门)。
(二)蛋鸡养殖采用层叠式或阶梯式笼养,每只鸡占笼底面积≥450cm2/只。
三、养殖设施自动化
(一)具备自动化喂料系统,要求每栋1套。
(二)具备湿帘、风机等温湿度自动化控制设施与设备,要求各鸡舍配套湿帘风机及自动控制系统1套/栋。
(三)具备单栋可加药的自动饮水系统,要求每栋1套,饮水乳头1个/6-8只成鸡。
(四)具备自动化传送带清粪或刮粪系统。
(五)具备自动化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人员消毒通道3m2以上,车辆进出场区消毒池8m2以上。
四、生产管理智能化
(一)建有完善的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实现可追溯。
(二)养殖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系统(温度,湿度,通风量,消毒,日存栏数,日喂料量,产蛋数,鸡群免疫、用药记录,死淘数等),包括养殖档案载明的所有信息,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和价格、成本核算信息等。
(三)具备养殖小环境数字化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温度、湿度、CO2、氨气等数字化监测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四)采用软件采集、统计、分析、评估生产数据。要求生产管理软件1套,办公软件推荐为通用的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等)。
(五)建立覆盖全场的信息化电子监控系统。要求办公楼设有信息收集中心及监控室,安装液晶显示屏具有信息储存和回放功能,监控信息保存期7天以上。要求养殖园区Internet(互联网)端口≥1个/小区,互联网接入速度≥4Mb/s。
(六)建有兽医室,配备相关仪器设备,能够保存疫苗、血清等生物制品和样品;负责采样、贮存样品、送样等。种鸡场必须进行种源性疫病净化,按疫病防控技术规范定期开展抗体检测、免疫接种及临床诊疗工作等。
五、生态环境景观化
养殖小区办公楼前有醒目的花园式景观。园区非硬化地面、栋舍间空地种植树木、草坪,美化环境,生活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产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养殖粪污资源化
(一)带式清粪工艺蛋鸡养殖小区可自建或股份制合作共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加工厂生产能力需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清洗鸡舍的污水需具备污水储存与净化池。
(二)刮粪工艺蛋鸡养殖小区配套种植基地。
1、土地消纳面积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按存笼规模每10万只不低于350亩,具备农交所土地流转鉴证书或自有土地证。
2、种植基地与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场)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公里。
3、种植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网格化布局,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贯穿园区,与外部干道相联通,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5CM,宽度不低于3.5M,路旁种植行道树;支路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0CM,宽度不低于2.5M。主干道与支路水泥或柏油硬化面积不得低于流转土地面积的2%。
4、合理配备生产所需的电力、电信设施;供电能力应满足种植基地用电负荷需要;电力电信线路敷设规范安全。
(三)生产实施
1、根据种植需求,配置肥水同灌、喷滴灌等设施。
2、根据种植需要,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四)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1、刮粪工艺蛋鸡养殖小区附近建设粪污贮存池,上加盖板,用于贮存畜禽粪污,贮存池容量根据蛋鸡年设计存笼规模,按0.83m3/百只测算。
2、种植基地应建设粪污存放池,用于作物的施肥、灌溉,存放池总容量比贮存池容量大2倍。
3、贮存池与存放池间应建有直径11CM以上的PE管输送管网,不能满足输送管网建设条件的应配备规格不低于4吨的吸粪车,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下的配备1台,流转土地500亩—1000亩的配备2台,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增加1000亩土地需增配1台。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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