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或合作社,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明晰的土地(水面)权属。有流转情况的,需流转手续完整(经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
3、项目申报单位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验收。
(二)项目建设地点:
原则上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选址在六大水产健康养殖区片带。
(三)项目建设规模:
当年一次性集中连片开发或改、扩建面积不低于1000亩。
(四)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为非基本农田,属非湿地保护明确划定范围,不占用湖汊及周边滩涂。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精养鱼池板块基地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1、新城区及涉农区有水产发展规划、并有扶持政策。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老区或扶贫“整街(乡、镇)推进”的几个试点乡、镇、街范围的。
3、获得了农业部、省、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标准化养殖示范区称号的精养鱼池基地。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
1、基础建设:基地布局功能分区明显,做到水通、电通、路通;路面硬化,主干道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支路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进排水系统分建,渠道畅通;按每亩养殖水面0.3KVA以上标准配套电源。
2、水源: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养殖用水标准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
3、鱼池:鱼池一般为长方形,长轴东西向,长宽比为2-4:1,单口鱼池面积根据养殖品种确定,同类型鱼池因地制宜排列整齐、大小一致,且单口成鱼池面积不超过40亩;基地鱼池内坡比1:2左右,深度不低于2.5米(甲壳类养殖池塘不低于2米);池埂面宽不低于3米。
4、生产设施:有科学规划的渔业排灌设施,每10亩鱼池配套增氧机、自动投饵机各1台(套)、同时,基地要配备一定数量潜水泵并配有基本的水产养殖病害检测、水质监测等仪器和设备,具备养殖污水处理能力。
5、生产用房:基地内建设的生产用房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整齐美观,且每间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内空高度在2.6米以上;同时,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6、基地环境:基地、场区环境绿化、整洁。
7、养殖品种:以名特优水产养殖品种为主。
8、品牌建设与效益:建设后的基地产品要推行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并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且必须进行养殖结构调整,以名特优水产养殖品种为主。
三、补贴办法
1、补贴原则:总量控制、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2、补贴标准:市财政每亩补贴1000元。
3、补贴内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应按申报条件、在认真对各项目进行前期考察的基础上收集评价项目并择优筛选,对择优筛选的项目,由各区水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按要求编制项目标准文本(附对区级水产、财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申请,土地、水面权属证明或流转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项目经各区水产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进行预审,通过后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正式申报,并附上本区2014年标准化精养鱼池基地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
(二)联合筛选与考察: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及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考察。
(三)专家评审:按竞争立项的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区水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规范的实施方案,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计划120%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
(四)完善方案及正式报批:评审通过的项目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五)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市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后,要按相关规定和工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级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需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请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六)考核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全部计划建设内容后,应向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的区级水产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市属企业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五、补贴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对擅自更改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取消对该项目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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