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渔促稻(菜)、稳粮(菜)增效、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稻田种养的水平,根据《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专项工作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武四水治〔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资金额度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19〕105号),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总额1200万元。
三、资金分配意见
江夏区450万元、新洲区300万元、黄陂区150万元、蔡甸区300万元。
四、任务清单
对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蔡甸区范围内于2018年建设,按照《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指导标准》(附后)建设,并经区级组织具备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验收确认的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采取后补贴的方式给予奖补,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00元。
五、支持范围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2.建设主体对项目用地必须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
3.建设地点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4个区土壤、水质条件适宜开发的地区,选址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
4.建设规模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位于271个贫困村的项目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
5.项目建成后必须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
(二)新建项目验收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或位于千亩以上连片板块基地之中的可予以优先扶持。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全市统筹,适时检查、通报项目进度。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的资金绩效评价,填报《2019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和促进生产,使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亩均综合种养水产品产能提高100公斤,亩均年产值增加2000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是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要按项目示范区建设项目指导标准进行建设。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三)各区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6月底前由项目业主按申报条件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按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0月底前由区级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验收工作。第三方验收机构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按验收指导标准(附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记录,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各区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具体验收评分办法,对符合优先扶持条件、位于271个贫困村的项目及带动贫困村(户)有脱贫作用的项目应酌情给予加分。
11月底前各区对验收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农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12月中旬前,各区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验收结论和项目完成后总的绩效评价报告。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实行属地管理。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各区组织实施本项目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其经费由各区自行统筹解决。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八、产业扶贫
适当降低贫困村、贫苦户申报项目的门槛,位于271个贫困村的项目连片面积要求不低于100亩。对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考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项目奖补工作,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所需经费,迅速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和奖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规矩。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区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充分挖掘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水平和综合效益。
附件: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
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指导标准
一、建设规模和布局
(一)建设规模:当年一次性集中连片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低于200亩(位于271个精准扶贫村的项目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
(二)稻田改造:单块稻田面积超过50亩,须挖“田”形沟或“日”形沟。其中:沿稻田田埂内侧四周开挖的环形沟占稻田面积的8%左右,沟宽4m以上,沟深(田面以下)1.0-1.5m;稻田中间开挖的中间沟宽1-2m,深0.8m。
二、设施装备水平
(一)基础设施
1.道路设施: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路面硬化。
2.水利设施:进排水系统完善,进排分离;配套泵、涵、闸等水利设施,满足灌、排需要。
3.电力设施:按照生产需要配置电力、电信设施;电力电信线路建设规范安全。
(二)生产设施
1.防逃设施:在稻田四周设置由硬质板材构成的防逃设施,其地上高度视养殖品种而定,高度30-1500px。进、排水口要设置防止野杂鱼进入的拦鱼设施。
2.智能化管理设施:鼓励配备数字化、自动化的渔业养殖控制系统,对养殖水面的环境理化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化控制,建有此类设施的单位,其监控覆盖率不低于30%。
(三)配套设施
1.生产用房:基地内建设的生产用房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整齐美观,且每间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内空高度在2.6米以上。
2.环保设施:实现稻-渔循环水养殖。场区环境整洁,需有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3.标志标牌:市财政扶持资金达到50万元的建设单位,在基地入口建有明显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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