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设施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武汉市设施蔬菜生产布局,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目标,把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作为基本要求,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在设施蔬菜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省工省力、节本增效和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农机服务水平和设施蔬菜生产现代化水平。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全市设施蔬菜生产区,重点是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7万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补贴对象为各区设施蔬菜生产企业、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专业(农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设施蔬菜种植大户。
三、补贴机具
为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补贴机具包括育苗、耕整、种植施肥、植保及产后处理等5大类(详见《武汉市2014年设施蔬菜生产推荐机型表》,以下简称《机型表》)。
四、补贴规模及补贴标准
2014年市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200万元,补贴标准依照突出重点、分档补贴的原则,对产后处理(清洗、包装)机械按照设备价格30%补贴;对设施蔬菜生产环节中的耕整、施肥、植保等较成熟的机械设备,按照设备价格的40%进行补贴;对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特别是育苗播种机械、多功能园田管理机械及种植机械,按照设备价格60%的标准进行重点补贴。单个业主年度享受市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采取“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方式。《机型表》中在湖北省购机补贴目录内的产品,在执行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机具叠加至市级补贴标准;非湖北省购机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其中国产机械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推广证书,进口机械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其政策补贴执行市级补贴标准(产品具体补贴额度见《机型表》)。
五、操作程序
(一)购机
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公平、顺序”的原则,按照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机具享受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部分,依照《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市补资金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设施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还须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区农机部门核实证件无误后,将补贴对象购机信息录入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系统,经市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打印《武汉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购机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书》),将《购机申请表》及《通知书》交购机者。
3.补贴对象持《购机申请表》及《通知书》,到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经销企业核对购机者相关证件和信息,供货并收取购机款,出具全额购机发票交补贴对象,同时将补贴信息资料录入管理系统,进行供货确认。
4.补贴对象须携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一卡通”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所购机具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接受核实。区农机部门核实无误后进行编号建档、人机合影。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机部门应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
5.补贴对象购机有效时间为购机信息录入补贴系统之日起,15日内完成购机。购机户如放弃购机,应在取得《购机申请表》及《通知书》的15天内,向区农机部门交回《购机申请表》及《通知书》。
(二)结算
1.区农机部门通过补贴系统将《购机申请表》汇总,导出《武汉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分乡、镇、街顺序将补贴对象的《购机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装订成册,在本年的8月31日、10月31日分两批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审核确认。
2.市农机推广站审查无误后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补贴资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补贴给设施蔬菜生产企业、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专业(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拨付至企业及合作社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区农机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核实购机者的真实身份,受理补贴申请,并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录入购机信息,及时汇总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并向市农机部门申报,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市农机部门应及时审核各区申报表格,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的抽查和汇总工作,及时向市财政局申报结算。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区农机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者的价格。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都要进行人机合影并纳入档案管理。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市区农机、财政部门将对农机补贴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一年内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乱涨价等违规行为,对乱涨价的农机供货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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