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武政〔2012〕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48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80亿元。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全市赏花游(休闲农业)专项经费共计6800万元,根据各区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情况,资金切块到区,其中:蔡甸区1200万元,江夏区1200万元,黄陂区1800万元,新洲区1200万元,东西湖区 1000万元,汉南区400万元。
三、任务清单
蔡甸区接待游客7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23亿元;江夏区接待游客66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23亿元;黄陂区接待游客24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20亿元;新洲区接待游客1158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5.66亿元;东西湖区接待游客44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4.5亿元;汉南区接待游客18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0.62亿元。
四、支持范围
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符合《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美丽乡村提升计划》规划布局的6大山水田园赏花区、革命老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和2017年新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休闲产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对象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特色赏花游、旅游特色村续建,对全市范围内农家乐实行普惠奖补政策。
五、管理方式
按照市级“管质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区”的原则,赏花游(休闲农业)项目资金由区赏花办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统筹使用。
六、资金监管
由市级及区级财政部门管理。
七、产业扶贫
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达到湖北省农家乐二星级标准的经营户给予2万元/户、三星级标准给予3万元/户、四星级标准给予4万元/户、五星级标准给予5万元/户奖补,区级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租赁贫困户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的,市级按10万元/社,区级按5万元/社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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