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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3-11 11:1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同步发展机制,加快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品牌不断升级,现就2015年市级农业标准化园区建设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建设主体,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技术集成,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将我市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前提条件 

  (一)凡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在我市建有种植业(蔬菜)、水产养殖基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作为本项目申报的主体。 

  (二)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准入条件: 

  1、建设有种植业(蔬菜)或水产养殖基地,且面积必须连片1000亩以上。 

  2、具有“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或正在积极创建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 

  3、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4、近三年内没有享受过此类扶持政策。 

  (三)申报单位要有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的意愿和积极性。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五)申报单位的种植(养殖)基地应坐落在《武汉现代都市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规定的适宜发展区域。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标准化生产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依照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生产标准,明确标准定位,研究制定从生产环境管控到产品准出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并将生产标准细化为各生产环节的操作实施手册,操作实施手册做到企业人手一册。 

  (三)制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开展达标贯标活动,对达标贯标工作实施考核评价,及时纠正偏差。 

  (四)积极开展贯标达标学习培训活动,每年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五)建立农业投入品及生产全过程和采收环节的记录,统一记录内容和记录本,至少保存两年。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1—2套专门的检测仪器设备、有1—2名专职人员负责检测,相关制度上墙,做到产品逢出必检,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七)主动接受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抽检,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八)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的创建认证工作,规范证后用标和包装标识,不断促进品牌升级,推进品牌由无公害向绿色、有机品牌的逐级提升。 

  四、项目补贴方式及标准 

  通过评审立项,创建获市级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补贴10万元。 

  五、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首先向所在区农业局申报,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先报市农业局。 

  (二)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竞争立项评审。 

  (三)项目评审通过后,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项目检查验收和补贴资金拨付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通过后,对企业授予“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荣誉牌,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市级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对授牌的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授牌。 

  七、有关要求 

  1、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 

  2、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3、有关事宜请于市农业局质监处联系。联系人:姜作耿,联系电话:65683238。 

附件: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 

                                                                         武汉市农业局 
                                                                         2015年2月2日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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