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15年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提档
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蔬菜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提高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水平,根据《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设施蔬菜基地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农计〔2014〕25号)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实施主体
武汉市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生产规模
每个蔬菜基地要求在200亩以上,其中设施大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三、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一)基地要求。基地内水、电、路设施配套,主干道硬化,涝能排、旱能灌。基地合理布局,具备农资存放、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种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生产要求。一是基地有生产、管理、销售团队,产品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品牌或有打造申报品牌的计划且在组织实施中。二是有主导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三是项目所在区域有配套育苗设施设备,或由其它育苗基地定点供应的商品苗。四是实施肥水管理。设施蔬菜基地应用滴(喷)灌技术或水肥一体化技术面积比例需达到30%以上。有机肥施用应达到一定的比例。五是强化病虫防控。基地普及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的一种或多种,综合防控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控制农药用量,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规定。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基地要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六是基地要有专家或专职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和日常技术工作,开展技术培训等。基地生产的主导蔬菜品种要有生产技术规程并编制成册,探索有效的周年高效栽培模式。
(三)产品要求。200亩以上连片的设施蔬菜基地要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配套必要的设施,原则上至少应建设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上的蔬菜产地冷库。基地出产的蔬菜基本上要达到净菜的水平。鼓励基地对整理留下的废弃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垃圾处理池,配置垃圾收集桶,基地环境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
(四)质量要求。一是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最低要求通过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有条件的基地要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二是建立农药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三是建立生产档案。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产品销售情况等。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四是实行产品检测制度。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对基地蔬菜进行检测。
四、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对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照每亩1000元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补助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综合体配套完善设施设备、育苗配套设施、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下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一)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制定技术规程、印发资料、编制印发生产档案、组织培训等。
(二)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杀虫灯、无滴膜、滴(喷)灌等生态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集约化育苗设施、田头预冷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三)质量监管。重点配置投入品分类存放库房或专柜、蔬菜质量安全自检室、配备检测仪器等,专人负责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等。
(四)创新技术。设施蔬菜提档升级项目要按照“建成亮点、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选准一个突破口,重点在技术集成、工厂化育苗、循环生态种养模式、农机农艺结合、物联网信息化的运用等方面进行分类探索,为现代蔬菜产业发展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起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作用。
六、项目申报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农业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经区级农业及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申报了当年市级农业(蔬菜)标准化生产的,其相关建设内容不能再列入设施蔬菜基地提档升级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
(三)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四)确定项目排序。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优先安排排名在前的项目,未在本年度安排的,列入项目库管理。
(五)下达计划资金文。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资金文件。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农业局、财政局书面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材料。
2、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3、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接到区级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对擅自调整项目的企业或单位不予以验收。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提档升级项目申报书》(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受理。
(二)验收材料要求。验收材料主要要求,项目总结(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完成情况、生产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相关凭证(资金使用凭证、培训凭证)、图片及相关附件等。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管理及验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都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旦经市级审核发现有虚报现象,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酌情减少该区扶持项目数量和补贴额度。
(采编人员:熊卉)
附件:
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提档升级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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