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扶贫办:
根据鄂政扶发[2014]21号和武财农[2014]478号文件精神,我办对各区上报的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备案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各区按上报备案的项目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备案的项目组织实施。各区接此项目备案通知后,应积极与财政联系,落实项目资金,按备案通知的项目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更改项目。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要按照《湖北省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指导意见》,严格项目程序,加大监管力度,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发挥效益。
三、做好实施项目备查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进行资产权属登记,健全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方式,形成完善的档案,作为扶贫项目检查和审计的依据。
附件:
1、武汉市2014年度重点老区乡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表
2、武汉市2014年插花乡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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