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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三农”发展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2-22 17:1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街(乡、镇)“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文〔2011〕62号)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引领效能,促进街(乡、镇)重视“三农”工作,加快“三农”发展步伐,促进产业扶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办法

  对纳入考评范围的64个街(乡、镇),依据考评指标体系,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各部门对提供的数据负责审核把关,市统计局按照功效系数评价等方法建立的“三农”发展考评模型,计算被考评街(乡、镇)“三农”发展综合得分。市农业农村局分别选定排名靠前和进步较快的街(乡、镇)进入实地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排名居前10位和进位居前5位的街(乡、镇),以市委、市政府文件通报表扬,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的方式实施奖励。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公正、公开地对街(乡、镇)“三农”发展进行评价,客观反映街(乡、镇)“三农”发展状况,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很好地发挥强化“三农”工作责任、营造重农强农浓厚氛围的指挥棒作用,力促全市各区、街(乡镇)自我加压、高点定位、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形成争先进位发展“三农”的良好局面。

  二、资金安排

  2019年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中的“三农”发展奖励资金共计700万元。按各区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奖励的街(乡、镇)情况分别计算奖金总额,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区。

  1.2017年度10个先进街(乡、镇),每个奖励30万元,5个进步街(乡、镇),每个奖励10万元,共计350万元;

    2.2018年度10个先进街(乡、镇),每个奖励30万元,5个进步街(乡、镇),每个奖励10万元,共计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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