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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1 10:47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5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日 



                                 2015年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以示范社建设为重点,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努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逐步将农民合作社建设成为引领武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社条件 

  1、经区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2013年1月1日前),并到农业部门备案。 

  2、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15人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册成员50人以上,其他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8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年纯收入较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10%以上。 

  3、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有总账、明细账、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返还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 

  4、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单一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合作社总出资总额的30%;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年经营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合作社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其中种植、水产业合作社带动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3万头以上,肉禽年出笼50万只以上,蛋禽存笼30万只以上,农机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 

  (二)一般合作社条件 

  1、经区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2013年12月30日前),并到农业部门备案。 

  2、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10人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册成员30人以上,其他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年纯收入较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10%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组织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近两年内已获得财政支持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另外,农民合作社联社、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农民合作社联社须网络所在行业相关合作社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农机专业合作社须成员出资30万元以上;有固定办公及机具停放场地;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5台以上,配套农具8-10台,小型农业机械10台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对服务于标准化基地(特色蔬菜、优质稻、优质油菜等),已建成“无牛耕”区、乡,血防“以机代牛”区域,扶贫乡镇,土地流转2000亩以上的予以优先考虑。 

  3、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必须是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到户并持有经营权证的耕地以及其他集体土地,有规范的土地入股协议书,入股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三、项目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为:根据市政府武政规[2013]2号文件规定,市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其中示范社不超过15万元,联社不超过20万元,一般社不超过8万元。 

  四、补贴建设内容 

  1、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以及培训设备; 

  3、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另外,农机专业合作社包括库棚建设、配备简易维修、贮油及消防设备(购置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植保专业合作社包括购置机动喷雾器、专业机手防护装备、专业化防治试验示范。 

  五、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申报 

  (1)各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指导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指南,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可登录武汉农业信息网下载或直接到武汉市农业局产业化办领取),向各区农业局(产业化办)申报(农机、植保、土地专业合作社分别由各区农机、植保、经管部门预选后,统一由各区农业局汇总上报)。 

  (2)各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在申报数量限额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提出项目建议,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3)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2份留存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其余2份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在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等。 

  (二)项目立项和项目管理 

  市农业局收到各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各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各区农业、财政部门要督促受援单位抓紧项目实施。 

  项目建成完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区级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后要将验收情况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各区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附:申报必备资料: 
1、合作社章程; 
2、各种制度、职责; 
3、201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10、合作社会员股金缴纳一览表; 
11、联合社除了提供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要提供其所有联合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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