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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3-11 11:28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农[2014]23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扶持范围 

  2015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和循环农业项目,包括蔬菜、畜牧、水产、林果茶、健康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循环农业方面主要包括生物有机肥生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生产等节能环保生产性项目建设。 

  三、扶持方式、标准  

  (一)扶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借用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项目借用期一般为三年,合同约定期内免收资金占用费。 

  (二)扶持标准 

  拟扶持项目原则上借用额度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借用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项目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潜力较大,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有较好的还款能力。 

  3、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4、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2014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2、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建设项目必须在2015年内完工投产。其中,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原则上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4、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5、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料的以本市农产品为主。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区农业局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2、项目于2015年2月15日前申报。各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初审评估,提出本区申报意见,并在2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和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下列相关附件等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土地、规划、环境、节能等必要文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与本市农民建立利益联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农业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省纪委、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农规[2012]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项目申报指南可在市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2月4日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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