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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8-04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广泛应用,从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现制定2017年农业“三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兴农”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实施农业“三新”推广,为武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武汉市“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精准扶贫工程、整市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两型”农业、“中国种都”建设等中心工作,在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产业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100项(个),其中黄陂区推广新品种15个、新技术5项、新模式5个以上,新洲区推广新品种10个、新技术3项、新模式4个以上,江夏区推广新品种10个、新技术3项、新模式4个以上,蔡甸区推广新品种8个、新技术3项、新模式2个以上,东西湖区推广新品种11个、新技术4项、新模式3个以上,汉南区推广新品种6个、新技术2项、新模式2个以上。做到项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态上安全,生产上可行。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具体实施。

  2017年度农业“三新”推广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地在武汉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非行政机构);

  (二)拥有推广农业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且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聘用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近三年中具有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经历,并取得过较好成绩,能够圆满完成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有良好的服务农业、培植科技示范户的信誉;

  (四)核心示范基地50亩以上,推广面积200亩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示范样板点;

  (五)申报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必须是近3年的新成果,推广具体项目符合农业总体规划和区域特色发展;

  (六)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有效监管推广项目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四、补助标准

  鉴于农业“三新”推广的公益性,对已确定的实施单位先行拨付70% 补助资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的补助资金。引进示范推广一项新技术,核心示范面积50亩,推广面积200亩,补助6万元;引进示范推广一个新模式,核心示范面积50亩,推广面积200亩,补助6万元;引进新品种具有比当前主栽品种品质、产量好的,每个补助1万元。

  五、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品牌农业发展计划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7]540号)精神,2017年农业科技推广资金(“三新”推广工作奖补资金)300万元全部按因素法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75万元、新洲区50万元、江夏区50万元、蔡甸区40万元、东西湖区55万元、汉南区30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网上公布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在武汉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武汉市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下达的任务及资金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本区2017年农业“三新”推广项目,填写《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各区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单位,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市农委备案。

  (三)签订合同、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签订《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实施合同》,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四)具体实施: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武汉市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建设标准》及《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五)检查验收  

  在建设期间,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建设完成后,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市农委负责对验收项目的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区农业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拨付尾款。

  七、明确项目监管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按属地管理原则,“三新”推广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负责实施单位日常指导工作,对“三新”推广进行督导协调、通报推广进展情况。

  (二)市农委:负责牵头督办、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报各区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导“三新”推广各项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各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搞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三新”推广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区要结合本区域主导产业特色,做大做强,突出实效性、先进性、生态性。

  (三)各申报单位将《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申报书》于8月20日前,报送到所在区农委(局)科教科。

  市区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市农委科教处联系电话:65683234  
  新洲区科教科联系电话:86913591
  黄陂区科教科联系电话:61860058
  江夏区科教科联系电话:87953383
  蔡甸区科教科联系电话:69813057
  汉南区科教科联系电话:84851463
  东西湖区种植业科联系电话:83891850

  附件:1.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
  2.武汉市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建设标准


  附件1


  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邮箱)  

  二、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条件、能力、资质等)

  三、目的意义

  四、实施内容及规模(有针对性、具体、可衡量)

  五、实施地点及进度安排

  六、推广效果(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七、主要考核指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八、资金安排(范围合理、内容详实、有配套资金)

  九、保障措施


附件2

武汉市2017年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建设标准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拥有推广农业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且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聘用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二、核心示范基地50亩以上,推广面积200亩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示范样板点;

  三、申报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必须是近3年的新成果,推广具体项目符合农业总体规划和区域特色发展;

  四、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有效监管推广项目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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