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升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设施化、科技化、生态化生产水平,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拟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工程试点,通过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实现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全面推动现代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拟订了《武汉市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好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附
武汉市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小区
升级改造方案
根据《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发展集约型高端农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提出的围绕“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的要求,我市将着力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小区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增强“菜篮子”肉蛋奶生产供应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现提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导,科技支撑,政策扶持,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小区(场)标准化、设施化、科技化、生态化建设,全面提升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全面提升“菜篮子”肉蛋奶提质保供能力。
(二)建设目标。从2015年起停止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工作重点转移到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2015年试点为“十三五”全面实施奠定基础。重点扶持一批养殖规模大、生产技术基础好、畜禽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足、畜禽产品质量优等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殖小区(场)。通过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粪污资源化有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畜禽养殖小区对稳定肉蛋奶的供应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菜篮子”畜禽产品的自给率、控制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周期及补助资金总额
(一)建设周期。2015年开展试点,时间暂定1年。
(二)财政补助。市财政2015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财政资金补贴方式为以奖代补。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2015年在种猪、蛋鸡养殖小区进行试点。通过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实现畜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一是对现有的种猪、蛋鸡规模养殖小区进行升级改造,使主要标准化生产装备和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二是对养殖环境进行升级改造,生产区、生活区绿化率分别达到30%和60%。
(一)种猪养殖小区升级改造内容:全封闭式标准化猪舍改造,自动智能化喂料系统建设,自动化小环境控制系统以及通风取暖、降温、空气质量控制等系统改造,高效节水系统改造,防疫消毒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蛋鸡养殖小区升级改造内容:标准化鸡舍改造,带式清粪系统改造,高效节水系统改造,通风、取暖、饲喂等设备更新改造,禽蛋恒温库和喷码标识可追溯系统建设,防疫消毒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高端养殖园区升级改造内容:除完成相应品种升级改造内容外,高端畜禽养殖小区还包括建设现代化畜禽舍参观通道、小区文化氛围打造、小区绿化景观化等。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规模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项目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当年实际总投资的30%标准给予项目业主补贴。养殖规模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年出栏种猪1—3万头、年存笼蛋鸡10—30万只的规模养殖小区,根据养殖规模,每1万头种猪、10万只蛋鸡最高给予升级改造补助100万元,单个养殖小区升级改造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年出栏种猪3万头以上、年存笼蛋鸡3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小区,将其升级改造建设为高端园区,其单个养殖小区升级改造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区畜牧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畜禽养殖小区按要求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以联合发文形式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并附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小区的备案件,或区畜牧主管部门确认养殖小区存续的证明材料;
2、养殖小区平面布局图;
3、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4、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
5、区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市级环保达标验收证明;
7、种畜禽养殖小区提供合法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踏勘。收到上报的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实地审查项目立项条件及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评审。踏勘通过的畜禽养殖小区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批复。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下达项目批复,项目批复将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市级批复文件后,方可动工。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市级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有关程序报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畜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通过加强指导,督促项目按标准、按进度实施,确保项目能在批复日期内完成。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畜牧主管部门应全程监督,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甚至重新建设,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六)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全部计划建设内容后,经所在的区畜牧和财政部门预验收合格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属企业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1、区畜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报告;2、区级验收意见;3、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总结;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监理报告等。市农委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级验收。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擅自更改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一律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将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纳入“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落实和执行好财政年度预算。要科学规划好2015—2020年的总体建设项目和每年的建设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将升级改造工作作为推进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搞好对项目的规划、立项及建设的服务指导,做到提前介入、提前规划、专人负责、专门建档、跟踪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实施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项目建设档次和质量。要成立项目建设督导小组,分阶段进行督导,并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市农委,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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