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2014年农业(农机)建设项目预算方案,市级财政安排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专项建设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现依据农业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突出规划引领,注重区域项目集成和资金整合。申报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
(二)强化绩效导向,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管等各个环节,都坚持绩效导向,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体现竞争择优,注重项目扶持的公平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制定申报程序、评审指标和考核机制,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公平竞争,让有限的财政资金聚焦扶持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建设要求
(一)扶持重点
扶持2个万亩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重点解决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以及烘干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与模式。
(二)申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
2、水田流转面积在3000亩以上,带动面积超万亩;
3、拥有插秧机15台(其中乘座式插秧机不少于3台)以上;
4、有正规的设施建设用地。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育秧设施。主要建设育秧钢架大棚或者连栋温室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
2、建设烘干设施。主要建设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烘干车间1座;
3、配备机械设备。添置和配齐播种流水线等育秧配套设备和日处理30吨以上的烘干设备等;
4、设立标志牌。育秧、烘干中心要在明显位置树立标志牌,基地内的各个功能区要有明显的标识。
(四)建设时间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三、补贴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定额补贴。市财政对新建的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 及粮食烘干中心,每个给予100万元专项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申报项目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二)汇总复审。市农业局农机化办负责对各区上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和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项目复审,提出市本级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相关区收到市级关于同意立项批复后,迅速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8月1日前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农机化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评审办法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照择优的原则,由市农业局 农机化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立项批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区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二)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于2014年7 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至市农业局农机化办,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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