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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市农业生产连栋薄膜温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2-04 02:2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连栋薄膜温室建设,现依据农业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合规原则。申报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 
  (二)优先原则。 建设连栋温室应优先用于我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育苗生产(2013年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经验收完成任务未达到50%以上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 
  (三)可行原则。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建设规模 
  连栋薄膜温室建设规模应连片净面积达到10亩(6667㎡)以上。 
  四、补贴方式与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补贴标准按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补充意见》(武蔬设施〔2013〕5号)执行,即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的同时,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叠加补贴,每亩最高不超过7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条件 
  1、项目区须在《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和各新城区设施蔬菜基地范围内; 
  2、实施方案先进科学、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3、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5、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合规; 
  6、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二)建设要求 
  连栋薄膜温室建造质量应达到或高于《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连栋薄膜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申报项目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2、汇总复审。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区上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和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项目复审,提出市本级审核意见。 
  3、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评审办法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立项批复。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区农机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 
  2、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并需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要求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1日,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附件:2014年武汉市农业生产连栋薄膜温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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