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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30 14:45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20年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2020年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武政规〔2018〕2号)文件部署,将农村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发展作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做好我市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建设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2个,电商专业示范村5个,电商扶贫示范店22个,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8万人,力争涉农电商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电商培训。以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农村(返乡)青年、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巾帼致富带头人、贫困村创业带头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贫困户等农村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线上电商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完成农村电商培训8万人(含贫困村电商企业培训60人,新洲、黄陂、江夏、蔡甸各15人)。

(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积极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商营销,积极推进电商专业示范村建设5个。

(三)建设电商示范基地。推进现有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都市田园综合体电商化改造,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集农产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商示范基地,建设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2个。

(四)推进电商扶贫示范。以产业扶贫为导向,引导农村电商运营商直接购进贫困地区农产品,支持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在贫困街道(乡镇)或贫困村开设电商扶贫示范店,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电商扶贫新模式,建设农村电商(扶贫)示范店22个。

三、支持政策

2020年,市财政安排农村电商资金1230万元,全部切块到新城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一)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各新城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以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招标选定培训机构,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线上线下培训,经第三方验收达标后支付费用。

(二)建设农村电商专业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在行政村发展特色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推广,建设农村电商示范村,第三方验收达标后给予奖补。

(三)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推进供销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村邮站(邮乐购)、村级综合服务社、村支部、村级超市、农资店等站点,进行服务功叠加,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第三方验收达标后给予奖补。

(四)建设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鼓励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集农产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第三方验收达标后给予奖补。

(五)建设农村电商(扶贫)示范店。支持农业企业在贫困街道(乡镇)或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商示范网店,第三方验收达标后给予奖补。

(六)购买服务。支持采用第三方评估验收。

四、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2020年6月1日-7月31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7月底前制定《2020年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项目公示方案》《2020年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第三方验收方案》,农村电商培训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须知、采购需求、评分标准、采购合同等文本等。

(2)申报(招标)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于7月底前完成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项目申报、培训招标、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

(3)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10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督导企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工作实施、电商培训,第三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验收,供应商和第三方机构每月向甲方报送实施进度。

(3)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0日—12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各区将评估报告作为支付和奖补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电商工作,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制定区级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协调市场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资金使用。2020年市级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可在市级下达的农村电商项目间打通使用,2019年农村电商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2020年农村电商项目。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整合农村电商扶持资金及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三)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8号)要求,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所承担的农村电商项目的设计、建设、监理、应用、验收等各环节工作,严格实施,确保质量。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支出渠道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村电商建设目标责任制,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对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各区每月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1.2020年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2.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指导性建设标准

3.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申报表

4.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

中心)申报表

5.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申报表


附件1

2020年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

资金安排

电商培训

电商扶贫示范店

电商示范村

区域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孵化器

万元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合计

1230

80000

22

5

2

黄陂

235

15000

8



新洲

235

15000

8



江夏

275

15000

3

3

1

蔡甸

240

15000

3


1

东西湖

135

10000


2


汉南

110

10000





附件2

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指导性标准

一、农村电商培训

(一)培训内容:普及互联网基础知识及电商开设技巧和运营,学会基本的电商操作,利用电商直播知识、短视频运营手段、电商营销渠道、电商基本工具等,了解当下互联网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以更丰富的销售及推广方式带动当地特产农产品的销售。

(二)培训方式: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通过现有远程教育平台、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农村电商基础知识培训,设置农村电商基础知识内容,时间5个课时,每课不低于45分钟。

(三)验收指标:(1)查阅培训方案、网络课件。(2)网络培训人员注册率100%以上。(3)网课下载播放率98%以上,查看后台数据(下载人员名册)。(4)抽查验收。根据序号采取间隔式抽查,比例为培训人数的5%以上。身份查验,达标率为抽查人数的80%以上,外地员工需提供企业用工证明、工资发放表(6个月以上)等;培训查验,比例为培训人数的5%以上,培训达标率为抽查人数的80%以上,从下载培训名册中随机电话抽查提问。(5)培训企业之间重复率不超过3%。(6)贫困村电商企业培训完成率100%。(7)第三方提交验收台账和验收结论。

(四)资金预算:培训经费每人上限100元。

(五)培训招标:1.不接受企业联合参与竞标。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有培训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2018-2019年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5.投标人有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前台、后台链接及操作说明)。6.投标人应提供网络培训平台操作手册及说明。7. 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采购价格。7.中标单位必须交纳中标价格10%以上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7天内采购人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不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无效,可按顺序与第二名投标人签约。

二、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

(一)指导标准:(1)统一名称为武汉市XXX区XX街XXX村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2)专业村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3)带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4)特色产业 2种以上。(5)产业基地1000亩以上。(6)农户参与率20%以上。(7)电商从业率10%以上。(8)特色产品展示厅30平方米以上。(9)年度线上线下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电商交易额15%以上。(10)电商运营团队10人以上。(11)运营设备要与电商运营团队实际相匹配。

(二)申报材料:(1)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申报材料。内容包括行政村、龙头企业、合作社简介,电商运营情况、年度销售额、村民参与率、带动当地就业、带动扶贫等等。(2)农村电商专业示范村申报表。(3)农村电商示范村达标佐证材料。(4)第三方验收材料。

(三)奖补资金:上限15万元。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

(一)建设标准:(1)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入驻农产品电商企业10家以上。(3)园区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4)农产品仓储中心。(5)电商培训中心(50-80平方米)。(6)农产品展示中心(50平方以上)。(7)电商运营中心(30-50平方米)。(8)农产品电商运营团队(10人以上)。

(二)有关材料:(1)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园区(中心)运营概况,电商运营、年度销售额、带动当地企业、带动扶贫企业、带动就业等等。(2)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申报表。(3)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达标佐证材料。(4)第三方验收材料。

(三)奖补资金:上限50万元,区级可配套奖补资金。

四、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

(一)参考标准:(1)统一门头:武汉市XX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2)固定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3)室内:室内、墙面翻新、地面贴砖。(4)有背景形象墙、电商经营流程图。(5)专职经营人员:2人以上。(6)运营设备等。(7)产品展示柜、展示架等。(8)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交易额达30万元,其中线上交易额20%。(9)带动贫困农户5户以上,有上游农产品供应协议等。

(二)有关材料:(1)农村电商示范店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店概况,电商运营、年度销售、带动当地就业、带动扶贫等情况。(2)农村电商示范店申报表。(3)农村电商示范店达标佐证材料。(4)第三方验收材料。

(三)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


附件3

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申报表

示范村名称


企业名称


电商起始时间


销售模式(C2C/B2C/B2B)


主要销售产品


产业基地(亩)


带动合作社(个)


常住人口(人)


农户参与率(人)


电商从业率


产品展示厅(面积)


电商运营团队(人)


总建设资金(万元)


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电商交易(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方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电商运营中心)申报表

名称


法人


面积


入驻企业(家)


仓储中心(面积)


培训中心(面积)


展示中心(面积)


运营中心(面积)


运营团队(人数)


总建设资金(万元)


电商交易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方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5

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店申报表

名称


负责人姓名


面积


工作人员(人)


服务村人口(人)


运营设备


收款机(台)


办公桌(张)


流程图及规章制度


立式货架(列)


交易额(万元)


带动贫困户(户)


线上交易额(万元)


网络设备(组)


建设总投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方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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