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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3 10:12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现将《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

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等,积极支持企业不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乡村振兴。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全市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摸底调查情况,2020年计划安排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共3260万元,结合各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新洲区600万元、黄陂区100万元、江夏区200万元、东西湖区1500万元和武汉经济开发(汉南)区860万元。

三、任务清单

依据《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武政规〔2017〕18号)、《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配套实施工作方案》(武农财〔2018〕16号)文件执行,今年计划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8个,其中:新洲区1个、黄陂区1个、江夏区1个、东西湖区3个、武汉经济开发(汉南)区2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必须以生产线建设为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范围:对于新建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扩(改)建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年底前建设完工并投产的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补贴标准:对达到投资额度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6%、扩(改)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5%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8%的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

(三)精深加工范围:符合“武政规〔2017〕18号”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包括种植业类(粮食、园艺植物、药用植物加工)、畜牧业类(肉类、奶类、蜂产品和其它类加工)和水产业类(鱼肉制品、鱼下脚料加工)。

(四)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多头、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资金。

(五)产业扶贫:对位于老区街(镇)的企业或带动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四、监督管理

市级负责做好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清单,督促各区有序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已经享受政策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认定、验收、第三方审计等工作。做好项目报送备案制度,于12月31日前将农产品加工建设投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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