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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0 18:4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0〕808号),现将《2020年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武汉水产种业发展,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根据《武汉·“中国种都”发展规划(2017 -2025)》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

二、资金分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0〕808号),市级财政支农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江夏区90万元、新洲区90万元、黄陂区80万元、蔡甸区80万元、东西湖区8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80万元。

三、任务清单

每个区突出1-2个优势主导品种,服务于全市产业发展要求,开展本项目建设的单位不超过2家。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奖补项目建设单位2020年实施的提升水产苗种繁育能力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厂化、设施化繁育车间,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购置常规生物仪器及亲本更新换代(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采取后补贴的方式给予奖补。每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区级配套或企业自筹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额度。

四、支持范围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

2.苗种繁育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3.具有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繁育鱼类、爬行类的企业应具有《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掌握名特水产苗种繁育的成熟技术,年自繁量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黄颡鱼、鳜鱼、鲌鱼、大鳞鲃、鳗鱼(培育)等特色品种合计500万尾以上。

(2)龟、鳖合计50万只以上。

(3)小龙虾苗种供应本地量10万公斤以上。

(4)近两年水产苗种质量合格、安全性达标。

(5)配备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验收。

(二)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可优先扶持,依法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苗种场可优先扶持。

五、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全市统筹,适时检查、通报项目进度。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奖补实施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的资金绩效评价,填报《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和促进生产,使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年繁育名特水产苗种能力提高到500万尾以上,辖区水产苗种繁育年产值提高30万元以上,有效提高我市名特水产苗种供给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是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要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指导项目业主进行建设。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三)各区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1年2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要自行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含第三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审计报告)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2021年3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1年3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报送验收结论和项目完成后总的绩效评价报告。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各区组织实施本项目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其经费由各区自行统筹解决。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七、产业扶贫

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位于22个革命老区街乡镇,可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奖补工作,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验收。各区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按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要求加强引导,进一步推动武汉水产苗种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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