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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1 17: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乡村休闲游办:

为做好2020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相关工作,推进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建设,我办制定了《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武汉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附件

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2021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2012-2020)》(武农〔2020〕3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31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全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共计4440万元,根据各区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情况,资金切块到区,其中:蔡甸区600万元,江夏区1000万元,黄陂区1500万元,新洲区650万元,东西湖区 620万元,汉南区70万元。

三、任务清单

蔡甸区接待游客45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5亿元;江夏区接待游客3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1亿元;黄陂区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62.5亿元;新洲区接待游客77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9亿元;东西湖区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2亿元;汉南区接待游客18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0.5亿元。

四、支持范围

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符合《武汉市2020-2021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2012-2020)》(武农〔2020〕39号)奖补内容和对象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对象包括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业、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特色赏花游、旅游特色村续建,对全市范围内农家乐实行普惠奖补政策。

五、管理方式

按照市级“管质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区”的原则,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资金由区乡村休闲游办公室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统筹使用。

六、资金监管

由市级及区级财政部门管理。

七、产业扶贫

贫困户或在贫困村开展农家乐、乡村民宿经营和组建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享受原标准1.5倍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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