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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1 15:44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现将《2020年度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2020年度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大力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实施“拥抱绿水青山”行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努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我市拟在蔡甸、黄陂、江夏、东西湖、新洲、武汉经开(汉南)六个区开展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以下简称“两减”),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增产、经济、环保、高效”的施肥用药理念,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有效减少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拓展“两减”内涵,提升“两减”层次,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产业扶贫,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减量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业主方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实施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应将“两减”工作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补贴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围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在核心示范区全面推行节肥节药技术,示范带动周边种植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实现“四个一批”目标,即集成一批绿色技术模式,打造一批绿色高效典型,创建一批优质特色品牌,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四大行动”,即绿色技术模式示范行动,“两减”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口粮作物品质提升行动,特色产品提质增效行动。全市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00亩,其中蔡甸区不少于2000亩,黄陂区不少于2500亩,江夏区不少于1700亩,新洲区不少于2000亩,东西湖区不少于1000亩,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不少于 8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核心面积的10倍即10万亩。其中每个区建1-2个重点核心示范区,若干个核心示范区(含江夏区、新洲区各一个200亩的茶叶或猕猴桃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因地制宜推广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化肥减量化主要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以及高效施肥方式,农药减量化主要推广生物农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以及高效施药方式。工作完成后,要求核心示范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产量和经济效益双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品质量双提升,“两减”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申报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主体,综合考虑技术力量、种植传统、生产规模、基础条件、管理服务和产业化水平等因素,严格申报标准,确保优中选优。

对巩固扶贫成果有显著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发展,各区制定申报条件时可适当降低门槛,在评分时可适当增加分值。

五、实施内容

市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实施好三个方面内容:

(一)开展减量化攻关试验

针对“两减”技术集成的关键环节,开展瓶颈技术试验攻关。一是科学合理设计试验方案,二是摸清种植地土壤状况(分析测试土壤理化性状),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工作等,四是科学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生物防治等。通过不同试验,摸清针对不同土壤和不同作物减施化肥、化学农药达到控害增效的目的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经验。各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几种主导作物品种重点开展化肥减量化试验,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和非示范区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具体办法由区农技中心制定后报市农技中心批复,采取向有资质的科研单位邀标或集中区农技中心技术力量,确定开展攻关试验或调查报告的具体要求,以获得高质量的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和结论的试验报告和调查报告为主,为积累资料申报科技成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举办减量化示范样板

将成熟的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集成并及时应用到生产中,科学设置“两减”标准示范样板,多种形式展示示范成果,起到做着农民看,领着农民干的作用。

(三)做好“两减”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现场展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等形式及时将“两减”技术成果辐射到周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二传手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告。各区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告。

(二)各区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间、工作措施等宣传到村、到户。

(三)各区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

(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核心示范区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高效施肥方式、生物农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施药方式等技术措施。

(五)完成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

(六)检查验收及公示。由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材料报备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存档,补贴资金据实拨付。

七、资金安排

全市共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按照因素法,根据各区核心示范区面积,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切块到区,其中:蔡甸区200万元,黄陂区250万元,江夏区170万元,新洲区200万元,东西湖区100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80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物农药以及推广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生物导弹、电解水、防虫网等进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由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实施;二是化肥和化学农药关键技术攻关试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20%左右,由各区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科研院所或区农技中心承担;三是涉及“两减”的示范推广、标牌制定、宣传报道、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参观学习、开现场会、总结考核等进行补助;由各区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0%。

核心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量化项目补贴标准全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区实施主体根据品种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八、明确责任

(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减”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指导。

(二)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检查验收、总结材料上报,确保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两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导。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成立由农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核心示范区面积的落实、“两减”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协调。成立由区农技推广中心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试验示范与推广、总结验收与上报,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认真履职,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攻关试验工作。成立市区二级攻关试验技术专班,一是由市农技中心技术负责人牵头,市区二级农业专家组成的市级攻关试验指导组,负责对全市的攻关试验方案进行审核,保证试验的重点和科学;二是由区农技中心技术负责人牵头,区农技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区级攻关试验组,负责本区攻关试验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区要严格把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各区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对“两减”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前期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要求基础数据调查必须在区街农业技术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经街农业服务中心认可。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田间验收等,提高实施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高质量完成总结工作。

(三)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按标牌样式,树立示范标牌,明确主推技术、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管检查。同时,加强工作调度,通过“两减”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填报。

(四)强化监督考核。适时开展区际间、实施企业间交叉督导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按照2020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区农技中心对辖区实施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时请市包区督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参会监听并签字认可,形成评价意见后,将各项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技中心备案。市农技中心将视情况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抽查,对实施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两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各区农技中心向市农技中心至少报送2篇宣传材料,各区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1篇宣传材料,围绕推技术、亮业绩、传经验、树形象,重点宣传交流各地工作实施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两减”技术、重大活动以及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0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验收标准

2.2020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100分制)

附件1

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验收标准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心示范区内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和验收材料上报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验收标准,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可操作可量化的验收标准。

一、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的目标考核认定

核心示范区田间对比示范,应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比对照减量达到20%以上。

二、验收材料

(一)档案材料。由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对核心示范区面积、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并建立完备档案资料。

(二)验收报告。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各区应将上述验收材料汇编成册,报区财政部门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补贴资金将根据各区上报验收材料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拨付。

附件2

2020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100分制)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 方案提交

(5分)

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5分),延迟1-2天(3分),延迟2天以上(1分),不提交(0分)。

2. 编制质量

(10分)

任务、目标、指标设置合理(8-10分),较为合理(5-7分),其他(1-4分)。

3. 配套措施

(5分)

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4-5分),重视程度一般,作为常规性工作任务完成(2-3分);不重视,工作目标模糊、积极性不高(0-1分)。

二、项目实施(50分)

1. 标识标牌

(5分)

建立项目标牌,得5分。

2. 试验示范推广

(35分)

试验工作完成好(试验的数量、质量、规模及日常记载)(15分)。此项整体仅对区农技推广部门。

示范推广力度大(包括示范样板数量及规模、与新型经营主体结合、技术培训、现场会观摩会或演示会等情况)(10分)。

辐射带动效果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10分)。

3. 信息报送

(10分)

从2020年6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期工作信息,最高得10分。每少1月(每月至少1期)扣2分。

三、资金管理(20分)

1. 台账管理

(10分)

设立资金使用台账,工作档案齐全,得10分。

2. 资金使用

(10分)

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比例与项目规定相吻合(10分)。

四、总结验收(10分)

1. 总结验收

(10分)

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并按时上报(含技术总结、技术规程、工作总结及图片、音像、试验数据、效益证明等原始资料)得10分。

五、奖惩措施

1. 加分因素

(10分)

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5分;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3分;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2分;单项不累计,最高得5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被市农技中心采用或被推荐给上级部门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得5分。

2. 扣分因素

(不限)

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并取消以下年度奖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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