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2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正文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2022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2年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疑似动物疫情强制扑杀、农业血吸虫病防治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生猪产能和养殖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2〕40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1〕1010号),2022年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资金共22797.5万元,根据各区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情况,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17900万元,新洲区2550万元,东西湖区1500万元,黄陂区847.5万元;2022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资金共1021.75万元,根据各区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585.31万元,新洲区187万元,江夏区146.85万元,蔡甸区77.99万元,东西湖区19.79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4.81万元。
三、任务清单
(一)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2019〕32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对通过第三方验收的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进行奖补,实现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完成率100%。
(二)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鸡、病死羊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对街(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进行补贴,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59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市级部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疑似疫情强制扑杀
参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规定的扑杀病种范围及补助标准,对染疫及疑似染疫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和相应补偿,及时控制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区要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对辖区扑杀补助标准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规范补助程序。
(五)农业血吸虫病防治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和2022年全市农业血防工作目标,在上、下半年分别对血吸虫疫区的牛、羊进行1次血吸虫病筛查和预防性投药(即“两查两治”),发现阳性家畜及时处置,确保疫区牛、羊血吸虫病查治率达100%。对血吸虫病疫区有螺洲滩实行禁牧,做好禁牧巡查、宣传等工作,确保有螺洲滩禁牧率达100%。
四、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街(乡镇)无害化收集点运行补助、疑似疫情强制扑杀、农业血吸虫病防治等工作。允许在完成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照鄂财农规〔2017〕24号文件相关规定统筹使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资金。
五、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为主。各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标准和政策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导的方式,对各区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及台账记录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六、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有关政策和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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