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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2 14:05 来源: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现将《2022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努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我市拟在蔡甸、黄陂、江夏、新洲、东西湖、武汉经开(汉南)六个区开展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以下简称“两减”)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两减”项目与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由各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分别实施,申报主体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

各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落实项目推进工作。各区要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QQ号或微信号)于3月15日前报送至252160443@qq.com邮箱。

联系人:韩天 18871408874


2022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安全,大力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实施“拥抱绿水青山”行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我市拟在蔡甸、黄陂、江夏、新洲、东西湖、武汉经开(汉南)六个区开展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以下简称“两减”),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增产、经济、环保、高效”的施肥用药理念,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有效减少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拓展“两减”内涵,提升“两减”层次,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产业扶贫,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减量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应将“两减”工作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补贴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围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在核心示范区全面推行节肥节药技术,示范带动周边种植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实现“四个一批”目标,即集成一批绿色技术模式,打造一批绿色高效典型,创建一批优质特色品牌,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四大行动”,即绿色技术模式示范行动,“两减”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口粮作物品质提升行动,特色产品提质增效行动。全市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200亩,其中蔡甸区不少于2000亩,黄陂区不少于2560亩,江夏区不少于1760亩,新洲区不少于2000亩,东西湖区不少于1040亩,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不少于 840亩。每个区建若干个核心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因地制宜推广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化肥减量化主要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以及高效施肥方式,农药减量化主要推广生物农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以及高效施药方式。工作完成后,要求核心示范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产量不减少,经济效益和耕地质量双提升,“两减”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申报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主体,综合考虑技术力量、种植传统、生产规模、基础条件、管理服务和产业化水平等因素,严格申报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其中,粮食生产主体所占全区申报主体总数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巩固扶贫成果有显著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发展,各区制定申报条件时可适当降低门槛,在评分时可适当增加分值。

五、实施内容

(一)开展减量化攻关试验

针对“两减”技术集成的关键环节,开展瓶颈技术试验攻关。此项工作由市农科院独立完成,资金由市财政局于前期安排至市农科院。

市农科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几种主导作物品种重点开展化肥减量化试验,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和非示范区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开展试验区域由市农科院按照科学、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等原则选取,适当与各区选定的核心示范区结合。市农科院制定攻关试验或调查报告的具体方案,以期获得科学真实有效的试验报告和调查报告,为“两减”技术推广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各区工作需要,市农科院可提供相关试验数据以及减量化技术指导支持。

(二)实施减量化技术应用及示范

各区负责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清单及相关信息,将成熟的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集成并及时应用到生产中,科学设置“两减”标准示范样板,多种形式展示示范成果,起到做着农民看,领着农民干的作用。

(三)做好“两减”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现场展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等形式及时将“两减”技术成果辐射到周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二传手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武汉农业信息网上公告。各区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告。

(二)各区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间、工作措施等宣传到村、到户。

(三)各区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核心示范区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高效施肥方式、生物农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施药方式等技术措施。

(五)完成期限。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

(六)检查验收及公示。由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材料报备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存档,补贴资金据实拨付。

七、资金安排

全市安排的市级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根据各区核心示范区面积,按亩均500元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切块到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物农药以及推广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生物导弹、电解水、防虫网等进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90%,由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实施;二是涉及“两减”的示范推广、标牌制定、宣传报道、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参观学习、开现场会、评审验收等进行补助;由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0%。

核心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量化项目补贴标准全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品种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八、明确责任

(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减”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指导。

(二)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检查验收、总结材料上报,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两减”工作进行指导、跟踪督导。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报送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成立由农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核心示范区面积的落实、“两减”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协调。成立由区农技推广中心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试验示范与推广、总结验收与上报,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认真履职,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区要严格把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各区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对“两减”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前期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要求基础数据调查必须在区街农业技术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经街农业服务中心认可。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田间验收等,提高实施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高质量完成总结工作。

(三)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按标牌样式,树立示范标牌,明确主推技术、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管检查。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做好信息填报。

(四)强化监督考核。适时开展区际间、项目承担单位间交叉跟踪督导。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22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区农技中心对辖区实施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时请市包区督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参会监听并签字认可,形成评价意见后,将各项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技中心备案。市农技中心将视情况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抽查,对实施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两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各区农技中心向市农技中心至少报送2篇宣传材料,各区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1篇宣传材料,围绕推技术、亮业绩、传经验、树形象,重点宣传交流各地工作实施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两减”技术、重大活动以及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验收标准

2.2022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验收标准

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心示范区内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和验收材料上报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验收标准,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可操作可量化的验收标准。

一、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的目标考核认定

核心示范区田间对比示范,应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比对照(习惯施肥或施药)减量达到20%以上。

二、验收材料

(一)档案材料。由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对核心示范区面积、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并建立完备档案资料。

(二)验收报告。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各区应将上述验收材料汇编成册,报区财政部门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补贴资金将根据各区上报验收材料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拨付。

附件2 

2022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100分制)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 方案提交

(5分)

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5分),延迟1-2天(3分),延迟2天以上(1分),不提交(0分)。

2. 编制质量

(10分)

任务、目标、指标设置合理(8-10分),较为合理(5-7分),其他(1-4分)。

3. 配套措施

(5分)

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4-5分),重视程度一般,作为常规性工作任务完成(2-3分);不重视,工作目标模糊、积极性不高(0-1分)。

二、项目实施(50分)

1. 标识标牌

(5分)

建立项目标牌,得5分。

2. 示范推广

(35分)

基础工作完成好(推进时效、减量达标、日常记载等)(15分)。

示范推广力度大(包括示范样板数量及规模、与新型经营主体结合、技术培训、现场会观摩会或演示会等情况)(10分)。

辐射带动效果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10分)。

3. 信息报送

(10分)

从2022年3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期工作信息,最高得10分。每少1月(每月至少1期)扣2分。

三、资金管理(20分)

1. 台账管理

(10分)

设立资金使用台账,工作档案齐全,得10分。

2. 资金使用

(10分)

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比例与项目规定相吻合(10分)。

四、总结验收(10分)

1. 总结验收

(10分)

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并按时上报(含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及图片、音像、台账数据、效益证明等原始资料)得10分。

五、奖惩措施

1. 加分因素

(10分)

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5分;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3分;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2分;单项不累计,最高得5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被市农技中心采用或被推荐给上级部门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得5分。

2. 扣分因素

(不限)

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并取消以下年奖补安排。



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粮食安全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共抓并举,以精致农业菜果茶产业基地及粮食种植经营主体为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为方向,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替减化肥示范推广。资金使用范围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6个区。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其中,黄陂区0.49万吨,新洲区0.47万吨,江夏区0.34万吨,蔡甸区0.32万吨,东西湖区0.2万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0.18万吨。2022年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目标任务,在当年依据财政预算另行下达,其实施期限均为当年3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四、示范主体和供肥企业要求

(一)示范主体。本市辖区内,有意愿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在具备供肥资质的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自用于粮食、蔬菜、瓜果、茶叶商品生产的种植业主均可申请为本项目示范主体,经本区逐级审核后确定。要求种植粮菜果茶的农业龙头企业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或专业村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面积达到50亩以上,其他农户联合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单个农户种植水果或茶园连片30亩以上。各区必须满足至少有一个示范主体为粮食生产主体。示范主体确定后1个月内应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对获得“两品一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方面授牌的粮果菜瓜茶种植主体应当优先安排。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不良诚信记录或负面报道、上一年度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上一年度申请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未落实的申报主体,当年度一律不得安排本项目。

(二)供肥企业。本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有机肥料登记证,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生产原料主要来自本市、上年度实际生产1万吨以上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当年度商品有机肥供肥资格申请,并附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的供肥价格和产品质量承诺书,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规定程序确定,并在本区政府网站公示供肥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供肥种类及对应的肥料登记证、可供肥数量、最高限价、生产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本项目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供肥资格实行一年一定,供肥资格有效时间与本项目当年度实施期限相一致。经公示的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具备全市跨区供肥资格,购肥相关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市级每年抽检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名单由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抽检,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检测结果。上一年度或当年经市、区抽检有机肥料质量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当年度不具备本项目供肥资质。

五、补贴标准

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奖补资金,在当年按因素法全部切块到各区。由各区按照“先申请报备,再购肥施用,后凭据补贴”的要求,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符合条件的种植示范主体,市级每吨据实补贴200元。单个主体购肥数量最低不少于50吨,最高不得超过1000吨。区级视财力对商品有机肥示范主体给予叠加补贴,各级财政叠加补贴累计不得超过示范主体购买自用商品有机肥资金总额的50%。

六、工作要求

各区应依据本方案制发并向市报备本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监管职责和验收要求等,尤其要

堵塞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各区确定项目示范主体与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后,应及时将规定应公示的相关内容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查。项目示范主体全价购肥后,凭购肥合同、发票、资金交易记录、施肥图片和村委会施肥证明等申请补贴,经区农业推广中心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和项目验收,并在本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将本项目相关审计、验收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工作总结、资金拨付文件、示范主体补贴清单、公示凭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科。

七、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各区不得以任何方式统筹本项目资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加强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本项目示范主体和供肥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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