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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8 11:34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委办公室

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

根据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49号)文件要求,市农委将市级标准化建设项目纳入2016年度财政预算,获得了市政府300万元预算资金支持。并根据各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与规模,实际生产面积等因素,采取“因素法”和“目标任务法”,将目标任务进行切块分解,主要用于2016年全市新增30家蔬菜等种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为:江夏区6家,蔡甸区4家,新洲区5家,黄陂区6家,东西湖区5家,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4家。2016年6月28日市财政局下达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品牌农业发展计划(农业标准化生产)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6]465号)。为切实抓好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项目审定工作

各区农委(农业局)要按照新的《财政预算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区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市农委备案(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此项工作最迟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的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七个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明晰的土地权属,进行土地流转的,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手续完备;

(三)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位于精准扶贫村的开展项目创建应优先入围;

(四)项目主体应以茶蔬类种植为主,规模在300亩以上;

(五)有“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或正在积极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

(六)2015年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七)往年没有享受过此类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各区农委(农业局)应尽快召开项目建设动员会,加紧组织项目实施,列出工作进度表,倒排工作日程,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区农业检测中心要主动作为,指导项目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并及时组织企业检测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时,应以区为单位,组织项目主体与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对接,保证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确保运行畅通。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抓好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向所在区农委(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委(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2)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报市农委备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项目监督检查

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农委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在区级检查验收后,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验收项目不理想的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要求,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检查发现情况严重的区,将减少明年下达到该区的项目计划。对检查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农委(农业局)提请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创建主体单位拨付奖补资金。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

      2.2016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标准


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注:检查验收标准为10个方面事项,18项主要内容,54个评分点,总分100分,检查验收得分90分以上(包括9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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