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6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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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2016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3〕13号)
二、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贴息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2、企业贷款必须是从国家批准的各类商业银行所借的贷款。
3、农业上市后备企业、特色优势产业的行业领军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企业优先。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精准扶贫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贴息的龙头企业的主业,原则上应属于市政府鼓励发展的菜篮子产品等优势主导产业。
7、申报企业必须填报《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并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单和付息凭证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四、贴息范围、时限、比例、期限和原则
1、贴息范围:龙头企业基本建设贷款、技改和设备引进贷款、生产资料贷款、种子种苗种禽贷款、农产品加工、冷链建设、互联网+农业、环保设施建设等贷款。
2、贴息时限: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所发生的贷款利息。
3、贴息比例:根据全市农业工作重点、年度资金预算和申请贴息的企业贷款额度,确定当年农业专项财政贴息资金贴息比例,但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0%,且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80万元。
4、贴息期限:贴息时间按月计算,最长为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
5、贴息原则:同一企业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补贴政策。
五、贴息的申报和审批
1、2015年12月4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到所属区级财政部门领取或从武汉农业信息网上下载、填报《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过录统计表》,连同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单和付息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一起,一式两份蓝色封面胶装成册报送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的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定。
2、各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申请贴息的龙头企业《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等申报汇总材料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作弃权处理。
3、市直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将申报汇总材料一式两份蓝色封面胶装成册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4、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贴息的情况进行会商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贴息意见,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贴息资金。
附件:1、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
2、武汉市农业企业银行贷款过录统计表
3、武汉市农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汇总表
附件:
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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