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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有机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26 09:2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局

各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的《武汉市有机肥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武汉市有机肥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有机肥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六个远城区每区重点扶持1—2个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转化当地畜禽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废弃秸秆和食用菌废弃袋,且肥料应用于本市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园区的企业,给予设备更新改造适当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肥料生产企业。

2、以武汉市辖区内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3、具有正规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经质检部门抽查合格。

4、有机肥年生产规模达10000吨以上。

5、每年经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肥料产品正规小区试验,肥效显著生产企业。

6、与本市优势农产品基地直供,且使用量较大的肥料生产企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

主要建设:微生物菌种研发,有机肥生产系统设施、设备包括发酵池、翻抛机、搅拌机、传送机、分筛机、装载机、及配套车辆机械完备。

四、补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里将对企业的上述建设内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给予适当的支持。

1、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补贴企业的有机肥质量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肥料监管部门对本市有机肥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进行抽检,发现生产、销售有机肥的有机质、氮、磷、钾等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享受补贴标准,同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

2、市农业局根据以上条件,组织筛选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正规试验。肥效试验原则上根据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展和肥料开发情况,每2-3年开展一次。

3、市农业局根据肥效试验情况和质量抽检情况,与市财政局商定初选补贴企业名录。

五、申报和验收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区农业主管及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文件的形式于5月底前分别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市属生产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肥料产品登记证、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生产规模及销售情况说明等。

2、经审核确认的有机肥生产补贴企业在销售有机肥时,必须建立台账,记录生产量、销售量、销售地点、销售对象(附签名)。

3、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研发、原辅料来源、工艺流程、生产规模、有机肥使用、销售情况。

4、凡享受补贴企业要以优惠价格向本地农民或种植大户销售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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