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赏花游发展,推进赏花游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赏花游建设项目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共同调研、评估,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政策,制定了《武汉市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武汉市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试行)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附:武汉市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试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武政〔2012〕9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3〕20号)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赏花游项目指南的通知》(武农计〔2013〕9号),制定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开发赏花游景区、农林赏花基地建设项目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2大交易中心,6大山水田园赏花区赏花游景区、农林赏花基地项目的投资企业。
(二)补贴时间范围
财政资金补贴2013年赏花游项目新建的建设内容。
(三)补贴标准
1、外部连接道路
新建6米宽及以上硬化道路补贴30万元/KM。
2、景区和农林基地内部道路
(1)新建硬化主干道4米—5米宽补贴20万元/KM。
(2)新建次干道、碎石路游步道硬化路面10万元/KM。
3、旅游厕所
旅游厕所执行国家旅游厕所标准。新建五星级厕所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按照24万元/座给予补贴;新建四星级厕所建筑面积在80-150㎡的按照18万元/座给予补贴;新建三星级厕所建筑面积在60-80㎡的按照12万元/座给予补贴。
4、游客服务中心
按建筑面积补贴80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
5、停车场
景区和农林赏花基地停车场硬化或彩砖,按建筑面积补贴70元/㎡,碎石补贴20元/㎡。
6、水利设施
U50、U80型排水渠,补贴60元/m;喷灌设施综合补贴800元/亩。
7、电力设施
新增100KNA及以上变压器,按每台15万元补贴。
8、景区、基地规划
6大山水田园赏花景区、农林赏花基地编制赏花游发展规划给予2万元补贴。
上述标准计算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超过30%的项目按30%计算补贴。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的财政补贴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补贴资金。
二、创建赏花游特色乡镇街村建设项目补贴办法
根据《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参照《湖北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标准》、《武汉旅游名镇评定规范》、《湖北旅游名村创建评定标准》、《武汉旅游名村评定规范》对旅游镇、旅游村创建标准的要求,2013年-2015年分三年,每年重点创建5个赏花游特色乡镇(街)、村,三年共建设符合市级以上标准的旅游名镇(乡、街)、村15个。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规划内,列入《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5个特色乡镇(街)、10个特色村的行政主体或参与投入建设的市场主体。
2、编制赏花游发展规划。按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通过评审。
(二)补贴范围
补贴2013年新建的项目建设内容。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旅游道路、游步道、三杆迁移。
2、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交通导向标志牌等。
3、旅游环境建设。重点村湾、主要街道农舍立面整治,节点景观和环境绿化美化。
4、村镇规划编制。编制赏花游特色乡镇(街)、村建设发展规划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以赏花游为特色的5镇10村建设,按照市、区共建,以区为主,市、区、乡镇(街)村三级承担的原则,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设施、旅游环境建设。市赏花游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投资的30%。
(四)项目申报
按照《武汉市赏花游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
(五)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参照《武汉旅游名镇评定规范》、《武汉旅游名村评定规范》创建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创建星级农家乐奖励办法
鼓励6大山水田园赏花区内农民发展农家乐的经营,创建星级农家乐,达到《湖北省星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一、二、三、四、五星农家乐标准,并授牌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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