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武财农〔2021〕345号),现将《2021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2021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协调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10家委办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武农〔2020〕58号)要求,我市拟在6个新城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1年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武财农〔2021〕345号),市级财政下达资金为300万元,具体切块分配为:江夏区60万元、新洲区6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70万元、东西湖区30万元、汉南区20万元。
三、任务清单
(一)品种及规模
1.养殖试验
开展长江刀鱼(长颌鲚)试养示范。地点选择蔡甸区,试养示范面积10亩以上。
2.示范推广
在6个新城区分别选择1-3家养殖基地开展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黄颡鱼、长春鳊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建立6个以上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
(二)技术指标
1.示范推广产量有关要求:池塘养殖长吻鮠、黄颡鱼养殖产量750公斤/亩以上,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长春鳊养殖产量600公斤/亩以上;设施渔业养殖模式每立方米水体产量40公斤以上。
2.完成长江刀鱼(长颌鲚)试养示范工作报告,发表1篇以上科技论文。
(三)产品质量安全
1.项目实施单位需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记录整个养殖生产过程,如从渔场信息、鱼苗、生产过程中的水质参数、视频录像、投入饲料、渔药、打样记录、流通环节等数据,全程实现可追溯。
2.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年质量抽检需合格。
四、实施主体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合法市场经营主体或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2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二)优先条件:省级、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且近5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22个革命老区街乡镇,可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产品销售: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应以供应武汉市场为主,以销售凭证作为相关依据。
五、财政补贴
(一)方式及范围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养殖试验主要奖补用于试养示范相关费用,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正规票据,主要是试验材料、劳务等支出,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二)标准
1.养殖试验
长江刀鱼试养示范补贴20万元。
2.示范推广
(1)池塘养殖补贴标准:长吻鮠、翘嘴鳜、黄颡鱼等养殖按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补贴;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长春鳊等养殖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
(2)设施化养殖补贴标准:设施化养殖模式包括池塘流道养殖、圈养模式、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现代水产养殖生产模式。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补贴。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负责本项目的全市统筹,包括实地检查指导、项目进度通报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生产、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任务清单”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1年6月3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1年12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1年12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向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报送验收结论和项目完成后总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奖补工作,要将本项目实施与当前的精致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化水产产业链建设和数字渔场建设。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长江名优品种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市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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