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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28 17:3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发〔2021〕1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标志标识企业数量稳居全省前列,不断提升武汉优质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以区为单位,对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上报信息量在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奖励补助,市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各2万元,补助比例按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总数的30%左右确定。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匹配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追溯系统应用区级奖励补助。

2.对2024年新增实施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的企业给予补助。全市共20家,其中,江夏区3家、蔡甸区3家、黄陂区5家、新洲区4家、东西湖区2家,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家、长江新区1家,每个示范企业市级补助10万元。

(二)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和政府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助。

1.对2023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且纳入区级绿色食品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机产品(含202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延迟发证及资金预算不足未补贴的产品)和2023年完成绿色食品续展(或有机产品续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获证产品的个数给予补贴,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2.对上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属于27个欠发达街(乡镇)范围的,每个产品补助标准3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3.对2023年参加部、省组织的“三品一标”产品企业展示展销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外的补助3万元。对在上述展会中获得金奖的补助2万,获得银奖的补助1万元。

三、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共1070万元,根据各区2023年以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用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与续展及参展等实际情况,将1070万元资金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216万元,蔡甸区156万元,黄陂区158万元,新洲区230万元,东西湖区148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52万元,长江新区110万元。

四、项目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及补助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按程序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及补助资金指导和督办。项目及补助资金完成后,在2024年1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质监处。

五、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因资金滞拨、缓拨影响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区配套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发现项目资金及补助资金被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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