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论证和公示程序,确定了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调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退出退坡机具清单和202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见附件1、2、3),现予通告。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6年12月30日前提交湖北省域内或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省级农机部门出具的演示评价报告并审核通过后,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湖北省域内演示评价相关工作依据我厅2021年印发的《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农机补贴机具开展实地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逾期未提交演示评价报告的,视为放弃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新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11月7日起执行,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相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附件:1.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调整)
2.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退出退坡机具清单
3.湖北省202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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