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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革命老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发布日期: 2014-12-15 10:55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到2015年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小康建设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武汉市革命老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武发〔2009〕13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努力建成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的现代革命老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富裕革命老区、山清水秀健康宜居的生态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革命老区。到2015年,革命老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达到5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9%,达到13800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9%,达到11.2亿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实现较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取得突破进展,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实现通乡公路二级化、通村公路四级化,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医疗、教育、养老水平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实现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规划建设优势特色种养业基地,培育农产品名优品牌,着力推进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到2015年,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超过70万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其中: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食用菌种植规模达到3000万袋;林果茶基地规模达到45万亩;名特优水产养殖基地规模达到10万亩以上;建成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17个,年出栏生猪80万头、存笼蛋鸡320万只、出笼水禽400万只、出栏肉牛1万头。
  (二)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点等优势,把红色革命、历史文化、生态休闲等资源打造为旅游景点;加强旅游要素配套建设,以产业化方式谋划整合革命老区及周边区域旅游线路及景点;积极发展餐饮、住宿、娱乐等旅游相关产业,推出一批精品线路和特色景区;加大社会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提升革命老区旅游产业竞争力。
  (三)构建适合革命老区特点的产业体系。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积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到2015年,优先推进150个革命老区农家店提档升级,建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2个、农资放心店90个。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把基础设施建设与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理、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畅通便捷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加快发展民生事业。着力提升革命老区人民幸福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条件,切实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加快提高收入水平,努力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着力保护和改善革命老区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使革命老区成为山水环绕、绿色满乡的城市“后花园”。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机制。一是科学制定扶贫标准。2012年,全市新阶段扶贫标准调整为3500元,以后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调整扶贫标准。二是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健全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偏远、分散村庄整村搬迁,将项目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建设。五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革命老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在革命老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给予适当补贴。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实施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扶贫开发。二是实行革命老区税费返还。从2013年起,革命老区区级税费留存部分全部返还革命老区街(乡、镇),用于革命老区建设。三是完善扶贫资金配套政策。对中央、省下拨我市的扶贫项目资金,由市、区级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四是建立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规模,建立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区街(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五是加大部门资源整合力度。每年整合3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革命老区街(乡、镇)优势特色农业种养殖产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从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安排1400万元以上,用于革命老区街(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后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向革命老区倾斜。
  (三)加大社会帮扶力度。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持革命老区工作。各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等帮扶单位要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大力支持对口老区街(乡、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工作重点向革命老区倾斜。三是引导学校、科研院所、驻汉部队、企业等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四是积极引进企业家、各类人才回归开发项目,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五是深入开展“结对共创”活动,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推动基层组织创事业、党员干部创产业、人民群众创家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革命老区各街(乡、镇)要科学设计、精心包装一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优质服务,以资源引项目、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充分利用市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和民间资金及金融资本,盘活革命老区闲置、低效资源,将项目开发打造成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产业实体。
  (五)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革命老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每年在革命老区街(乡、镇)推广种养业新品种10个以上、先进实用新技术8项以上、新模式5种以上、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200户。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革命老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及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回归创业、贫困农户产业发展等项目。充分发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建设革命老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农户互联互保,以增加信用,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实行市领导包片区责任制,实行包片“四个一”责任制,即联系1个街(乡、镇)、1所学校、1个村、1家农户。二是实行单位包村责任制。开展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对口帮扶革命老区村活动,由市里或帮扶区负责安排结对帮扶单位。三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市直部门要把改善革命老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适当降低项目和资源开发门槛,提高资金补贴比例,重点工程、产业项目布局要向革命老区倾斜。四是认真落实革命老区发展工作责任制。革命老区街(乡、镇)是第一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工作。
  (二)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对国家、省、市安排的各类扶贫专项资金,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的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验收制度,对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拖欠、挤占和贪污挥霍各类扶贫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监察和检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计划分配挂钩。
  (三)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加强对老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党政主要领导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结账考核相结合,每年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表彰,对完不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区委、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上进行倾斜,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区扶贫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扶贫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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