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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9-05-31 10:13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9年农药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要求,全面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经营监管,指导科学用药,不断创新机制、管理、技术和服务,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农药履职能力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管和指导者的各自责任,确保行业管理不留死角。按照属地管理、区为主体的监管原则,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监管,严格依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核查农药经营资质,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农药购销台账和证物,每半年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包装物回收等情况,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于每年4月公布上年度诚信经营红黑榜。市农药主管部门会同市农药行政执法和技术指导机构要加强督察、监督与指导,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表扬激励先进,曝光鞭策后进。上半年,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各地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分析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农药监管工作。

  二、推进知法守法,加强农药法规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以《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为重点的法规宣传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农药管理人员、农药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农药批发经营户;各区重点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和用药大户,尤其要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时期,组织农药执法与技术推广人员加大市场巡查和现场指导频次,特别是对军运会特供基地要派驻专人对口督导,确保农药监管举措落实,全面提升农药依法管理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

  加快构建农药管理的“四制度四机制”:以监管农药经销、指导农药使用为重点,建立市、区、街镇农药执法和植保机构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度;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农药包装物回收等信息为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以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物药害为重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以监管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建立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同时,建立农药管理约谈机制、企业诚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水平。

  四、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农药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农药经营者进行随机抽查,对从事果菜茶生产的农药使用者进行专项抽查,对农药批发商和诚信度不高的农药经销商进行重点抽查。对农药经销者,要重点检查农药经销资格、经营范围、购销台账、证物相符、标签规范、违规添加、实名购买、农药废弃物回收等情况;对农药使用者,特别是果菜茶基地的农药使用者,要重点检查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农药、违规使用农药等情况。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制售农药黑窝点、群众举报的农药案件、网上违规销售农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打击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

  五、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农药安全有效使用

  组织农药执法人员宣讲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组织植保专家指导科学施药、轮换用药、统防统治。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筛选推介一批优质高效防治对路的农药。监督指导农药使用者严格遵守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以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和在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六、监管指导并重,提升农药行业管理水平

   坚持农药产销用各环节系统化、可追溯管理,市区农药执法机构要以抽查农药经营者购销台账为线索,向上追溯购药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向下追溯农药使用者是否实名购药、规范用药、农药包装物是否回收等,并鼓励举报农药使用者的违法违规用药行为,由此发掘案源、依法严处、形成震慑。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属地行政审批,重点审查经营人员技术水平、设施条件和管理制度,注重经营门店的合理布局、农药使用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衔接,促进农药经营门店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督促指导农药产销用单位和个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防范农药重大安全事故。加快构建农药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质量追溯、风险监测、信息统计等功能,逐步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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