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产业兴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1.稳步推进“三乡工程”拓面提质工作。完善细化“三乡工程”的支持措施和操作流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下乡。加大对租赁、合作、改造闲置农房发展养老康养型、民宿文化型、农事体验型、创意创业型、网红直播型等模式的探索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采取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运营的模式,加强对武汉“三乡工程网”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三乡工程网”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租赁洽谈、签约服务等“三乡工程”市场化运营机制。着力抓好“三乡工程”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精准扶贫、全域旅游相结合,引导乡村“双创”事业快速发展。
2.狠抓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全面落实农产加工业发展办法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区按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不定期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农产品加工建设类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以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通过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等,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农产品加工业知名品牌。
3.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继续支持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洲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区开展综合体创建。指导相关区编制2019年度综合体创建实施方案,举办综合体创建专题培训班。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对符合奖补标准的相关区拨付综合体创建奖补资金。支持相关区做好综合体创建招商引资工作。及时召开综合体创建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创建进展,组织开展综合体创建年度评估。
4.支持乡村休闲游提档升级。打造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品牌,大力发展农家乐及乡村民宿经营,提高乡村休闲游、农家乐、民宿档次和接待能力,提档升级乡村休闲游景区景点。开展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主题活动,宣传乡村休闲游资源优势,提高我市乡村休闲游知名度。
5.提速农村电商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业”,在部分新城区开展单类农业大数据应用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完善益农信息社运营机制,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水平。继续深化落实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围绕特色产业和重点品种,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对接。指导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应用,做好我市品牌农产品电商上行渠道资源整合服务。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创新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形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6.全面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引导和创新农业企业与贫困村合作模式,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指导,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提供对口培训、信息服务,提高生产效益,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合作,拓展产业扶贫渠道。
二、聚焦结构优化,助推农业提质增效
7.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协调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全市蔬菜价格调控工作,随时掌握供求状况,维护供需平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全市现有标准化蔬菜基地面积,重点发展快生菜、水生菜、特色蔬菜和反季节蔬菜生产;不断扩大马铃薯、红薯、鲜嫩玉米等鲜食杂粮规模。进一步优化我市种植业的布局结构,实现近郊以农业科技、设施栽培、休闲观光和体验农业为主,中郊以蔬菜和食用菌生产和加工为主,远郊以林果、茶叶特色产业为主的圈层化布局。
8.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以全面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抓手,围绕安全、绿色、优质的目标,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制订农业地方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引导更多的农业企业及产品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清理落后屠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屠宰现代化水平。加快“中国种都”建设,加大对外向型种业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国际优势种业到“武汉•中国种都”核心区(高农生物园)集聚,升级打造优势种业全产业链。
9.全力服务军运会供给保障。以确保武汉军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为主线,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驻点指导供会企业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实现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军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供应军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驻点监管、全程监管、全程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1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结构,着力建机制、定标准、抓考核,推动培育工作向提质量、增效能、显作用转变。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结构调整专项培训和乡村产业提升培训三大行动,推进农业经理人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四大计划。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计划申报创业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师资培训、绿色证书培训、专业技能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既党员、村干部培训等项目。
11.有序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攻坚战。坚持预防为主与科学防控,妥善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预警预报、应急物资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持续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监测净化和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三、聚焦生态宜居,打造绿水青山新家园
12.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统筹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见》及“四三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明确各市直部门2019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工作任务落实进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三清一改”等工作,推动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农村公厕建设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公厕卫生条件、使用环境和服务功能。
13.稳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新(扩)建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做大做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不断深化畜禽养殖场提档升级,巩固种养循环项目建设成果,稳步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推动畜牧业与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紧密联结。指导规模养殖场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畜禽退养成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1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美丽乡村发展带规划,促进产村融合发展,按照串点、连片、成带模式,深入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整合项目、资金,突出乡村振兴带、“三乡工程”、精准扶贫中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重点做好2019-2020年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确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作用,着力打造江夏区梁子湖大道、蔡甸区嵩阳大道、黄陂区木兰大道、新洲区桂花大道等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区,逐步实现美丽乡村连线成片规模化发展。
15.持续推进大棚房整治。继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会同市国土等部门,指导各区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结合上级精神,要求各区定期上报“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对“大棚房”工作保持持续高压态势。
四、聚焦深化改革,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16.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风险保障制度。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整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区“两清”工作,全面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化合作,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17.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三乡工程”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合作组织。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推广土地“按户连片耕种”“村(组)联片经营”等模式。
18.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积极寻求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互助互补。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推进“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形成农业循环服务体系,有效放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聚焦党建强农,汇集乡村振兴强大合力
19.抓紧抓实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推进、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机关党建调查研究,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党建工作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一定双评”,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制度。
20.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引领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动摇。健全统筹协调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职责,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情况纳入各新城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21.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修改和制定工作,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深入农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2.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廉政意识。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村级财务审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农村基层“微腐败”“蝇贪”,建立“小官大贪”“雁过拔毛”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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