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介绍安全生产法修改及其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现行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1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增加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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