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5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及举措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与年俱增。据统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为90%,2016年为91.2%,2017年为92.9%,我市多举措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取得良好效果,被长江日报、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一)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力度。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2015年以来,市农委争取市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共3265万元,全部切块到农作物秸秆主产区,由各区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连片种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以上补贴;从2018年起,我市对秸秆还田等农机具购置,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购机总额60%的叠加补贴。
(二)注重建设秸秆收储综合利用体系。2016年以来,市级财政对新建的收储能力达1万吨以上秸秆收储企业按照设计收储能力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引导各区已建成的秸秆收储点正常运转,不断完善“划片收储、集中转运”的秸秆收储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6个,综合利用企业48家,其中燃料化利用企业6家。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科技支撑。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市农业部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加快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和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引导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沼气,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能源化利用;加强腐熟还田技术推广,提升土壤肥力,提高亩产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力度。加强环保、城管、农业等多部门配合,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秸秆露天禁烧、“城管革命”进农村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责任明确、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督查、区级监管、村级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针对区域农作物种植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监管网格作用,进一步完善区、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发现机制;针对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及人员巡查发现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由环保部门责成相关区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进行处罚。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火点或黑斑较上年明显减少。
(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各相关区对每年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早动员、早部署,将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到每个村组,做到村村见标语,人人懂利用,夯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基础。市农委在市农校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及有机肥推广专题培训班,指导各新城区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培训会,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使秸秆禁烧观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激励。市发改、农业部门将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出台更有力的政策,扶持秸秆还田、秸秆收储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示范和有机肥生产与推广项目,促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
(二)进一步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区已建成的秸秆收储点正常运转,不断完善“划片收储、集中转 运”的秸秆收储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秸秆利用技术指导。坚持把推进秸秆还田和生产有机肥作为实现农药化肥减量的重要举措,扶持一批农机大户,组建一批农机服务队,培育一批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专业村,力争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率比上年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造势,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生产技术和工作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来。
(五)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办。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更上台阶。按照市级指导督查、区级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各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考核督查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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